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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1907-00003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7-09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9〕99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国市博物馆(筹)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 浏览次数

    2011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国市博物馆(筹)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22:13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20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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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宁国市博物馆作为我市唯一的历史与自然综合类博物馆,目前正在进行内部陈列布展工作。为全方位展示宁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讲好宁国故事,切实做好市博物馆的展陈布展工作,现需增加和丰富馆藏文物。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提供辖区内散落文物线索,并协助开展文物征集,举全市之力做好宁国市博物馆展陈工作。对在此次文物征集工作中组织较好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宁国市博物馆(筹)文物征集工作方案

 

 

 

201979


附件

 

宁国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博物馆的展陈布展工作,增加和丰富馆藏文物,根据博物馆展陈大纲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集范围

文物征集的范围为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文物,原则上指宁国市域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物,在类别上包括动植物化石、石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漆木器、瓷器、金银器、碑刻、文献典籍、书画艺术、生产工具、生活工具,以及与宁国关联度高的其他文物信息。

1. 出土或传世的清代以前的各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各类物标本;

2. 反映宣州窑烧造,与宣州窑口有关的陶瓷制品(包括烧造用具);

3. 反映宁国清末移民的各类文物、文献典籍及各类资料;

4. 反映宁国历史文化名人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二、征集原则及方式

以文物持有人自愿为原则,以文物藏品合法为前提,充分体现文物持有人关爱文博事业、奉献和谐社会的意愿。对自愿向宁国市博物馆捐赠实物及相关史料的个人、组织及社团,除办理相应的征收手续及交付史料、实物登记清单等手续外,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致谢。对捐赠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多的实物,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并可举办一定形式的捐赠仪式,对文物捐献贡献突出的个人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实施步骤

 ()宣传动员阶段(201971—715日)

召开全市文物征集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文物征集工作。成立文物认定小组,发布文物征集公告,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征集活动的重要意义。

()信息采集阶段(2019716—7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9720日之前将待征集文物线索报至市文旅局(联系人:田园,联系方式:13866956276),市文物认定小组对待征集文物进行信息采集和初步鉴定,填写《待征集文物登记表》并对实物进行拍照以备存查。

(三)文物认定阶段(201981—815日)

邀请省内文物鉴定专家组对待征集的实物资料和图片进行鉴定评估,填写《待征集文物登记表》并签字确定是否同意入藏。符合条件的,对所征集的文物立即登记造册,交市博物馆专人保管并存入档案室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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