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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8-18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9〕127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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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8 22:06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1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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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9818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年版)》《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服务模式,加快提升全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市中医院为龙头,市人民医院、市妇儿中心等其他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为补充,构建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满足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7月)

1.对照国家指标体系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8—201912月)

编写《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上报宣城市卫健委。各单位对照《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01—202012月)

根据国家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自查,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迎接省、国家相关机构专家的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包括19大项,43小项,涉及政府办、宣传部、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健委等部门以及19个乡镇、街道。具体责任分工见《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任务分解表》(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将每项创建指标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牵头指导全市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市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子方案,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进度落实,并确定一名创建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配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户外广告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知识,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共享创建成果,构建全市上下关心、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四)严格奖惩制度。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对在创建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1.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任务

分解表


附件1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周斌    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佘小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立明    市委编办副主任

        高广传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新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纪世中    市人社局副局长

              市医保局副局长

丁守国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张年旺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健委,由张年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即为办公室成员。

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如有人事变动,由现任岗位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宁国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任务分解表

 

建设标准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成立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部门协调机制。每年召开1次以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

政府办

2.辖区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改委

3. 建立健全的中医药管理体系(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政府办、编办

4.辖区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政府办

二、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

1.各成员单位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并形成政策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各成员单位

2.各成员单位均要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

3.卫生健康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

卫健委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有经费保障。

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不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办、市直成员单位

2.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体现重视和倾斜。

财政局

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中,有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的具体内容;研究制定落实以上相关政策时,要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并有会议纪要、报告、简报和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医保局

五、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付范围。

1.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医保局

2.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合理制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近3年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按需及时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与。

医保局

七、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1.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制定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

人社局、财政局

2.相关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落实到位。

八、合理设置中医医疗机构规划。

1.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卫健委

2.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卫健委(中医院)

3.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药科室。

卫健委(市医院、中医院、妇儿中心)

★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1.100%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2.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十、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1.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卫健委(社卫中心)

3.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十一、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1.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

卫健委

2.每个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或组织参加1次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卫健委(市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十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市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卫健委(中医院)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中药饮片、针刺、灸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3. 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十三、提高中医诊疗人次和处方占比。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十四、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文件。

卫健委

2.市中医院按要求与1个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

卫健委(中医院)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团队中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乡村医生,每个团队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十五、发展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项目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指标。

1.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文件。

卫健委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均要开展试点工作(如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探索增加中医药服务等)。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以上。

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更换4次有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每一期宣传栏中的中医药内容在50%以上。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5次公共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3.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更换3次有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

1.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问题依法处理。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卫健委(监督执法大队)

★十八、建立考核机制。

1.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

卫健委

2.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3.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十九、提高群众满意度。

1.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市委宣传部、

卫健委、

乡镇、街道办事处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

    2.判定标准:

      得分在85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合格;

      80—85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低于80分或1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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