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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8-16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9〕124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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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22:05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23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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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8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9号台风利奇马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后无大疫,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大力加强卫生防疫,有效预防和控制灾后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病及中毒等次生事件,医疗救治到位,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疾病防控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灾后卫生防疫相关工作,成立宁国市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周斌   市卫健委主任

  员:张年旺   市卫健委党委委

丁守国   市市场监管局工会主席

方义成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局长

李再进   市疾控中心主任

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负责人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张年旺同志兼任。下设卫生防疫、医疗救治、爱国卫生、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疫情监测和报告等6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突出抓好饮用水消毒,环境卫生清理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预判工作,防止病从口入和水源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病从口入关;指导各成员单位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小分队,做好灾后卫生物资包括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等发放工作,指导做好开展外环境消杀和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并做好相关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灾后疫情常以流行性出血热、血吸虫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为主,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相关物资、药品储备,畅通急救转诊渠道,确保受灾群众和救灾一线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向公众普及高温作业、蛇虫鼠咬等相关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三)爱国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要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消灭蚊蝇鼠害,消除“四害”孳生地,要全面清理环境,消除污水坑、洼,及时处理污泥、垃圾、人畜粪便、腐烂植物和动物尸体,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处理,对受淹的住房、集中安置点、学校、农贸市场、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等工作,及时消除导致疫病的隐患。

(四)动物防疫组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对因灾死亡和病死畜禽,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置。指导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场地消毒灭源,做好圈舍及周围环境的清扫消毒。要迅速对动物疫病开展紧急免疫注射和治疗,严防大灾过后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注重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五)食品安全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灾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店、集贸市场、副食店和捐赠食品的质量安全。严禁使用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污染发霉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严控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销售,严查病死和来源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依法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和使用被洪水浸泡的粮食及各类食品、淹死的家畜家禽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六)疫情监测和报告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要做好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报告、部门间通报和信息发布工作。信息的收集、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建立疫情日报告及报告制度。要主动加强疫情搜索,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请卫健部门立即上报防止事态扩大或疫情的扩散蔓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防病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抗大灾、防大疫思想,把卫生防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作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实行每日调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三)加强健康宣传。围绕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知识、加大宣传力度,逐一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现场培训,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宣传灾后防病小常识,增强群众自我防病能力。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细化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保,确保卫生防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防疫工作的物资、人员配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等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食源性疾病发生等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 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责任一览表

2. 重点受灾乡镇卫生防疫包保人员花名册



附件1

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责任一览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卫生防疫工作

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建专业消杀队伍,完善卫生防疫工作体系。

卫健委

各级医疗机构

迅速安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赴各乡镇、村开展环境消杀工作,力争做到重点环境清理一块,消杀一块。每日进行传染病疫情监测、评估。

广泛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培训。

卫健委

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月11日起,多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受灾群众防病意识与能力。邀请省市专家现场培训、指导,长期坚持。

开展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

卫健委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了解水厂农饮工程受灾情况,做好消毒物资保障、水质净化消毒等工作,积极促进和保障灾后生活饮用水安全;对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卫健委

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8月11日起执行。

爱国卫生工作

全面开展环境清理工作,消除污水坑、洼,及时处理污泥、垃圾、人畜粪便、腐烂植物和动物尸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灾后立即开展,抓紧时间完成。

  对洪水浸泡过的房屋、校舍、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临时搭建的帐蓬、垃圾点、厕所等“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药物喷洒消毒和相关卫生处理措施;对先前设置的毒饵站、诱蝇笼进行排查和固定,并组织一个周期的饱和投药,切实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卫健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受灾严重的乡镇配送病媒生物消杀药品并指导其消杀。继续做好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灾后爱国卫生运动,普及除害防病知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灭杀。

医疗救治工作

制定救灾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在集中安置区设置医疗服务点,开通受灾患病群众救治绿色通道,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卫健委

相关医疗机构

灾后安排医护人员进驻安置点,对重点乡镇均安排医疗小分队,对因灾受伤群众开通绿色通道。

尽快恢复受灾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工作。

卫健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帮助受灾医疗机构恢复诊疗,3日内并做好损毁上报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灾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店、集贸市场、副食店和捐赠食品的质量安全。依法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和使用被洪水浸泡的粮食及各类食品、淹死的家畜家禽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

 

立即开展拉网式检查。一周内,重点查处销售和使用被洪水浸泡的粮食及各类食品、淹死的家畜家禽的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消费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市场监管局

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灾后印制《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长期坚持。

动物防疫工作

组建专业消毒防疫队伍,做好消毒药物发放工作,开展畜禽圈舍及其周围环境的消毒灭源的卫生工作;指导灾区乡镇、街道做好对溺死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工作。

农业农村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之前完成。

加强饲料、兽药的管理,开展畜禽疫病免疫工作,做好灾后畜禽饲养管理。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进行。

开展动物疫病情况排查,加强受灾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严防境内外动物疫病的传入和传出,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进行。

依法打击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局

 

尽早完成无害化处理;执法工作长期进行。

 


附件2

重点受灾乡镇卫生防疫包保人员花名册

 

序号

乡镇(街道)

政府分管负责人

卫健系统负责人

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负责人

1

河沥溪街道

方 玲

张年旺

余 斌

喻长伟

2

南极乡

吴华丽

汪文生

鲁双林

王江水

3

万家乡

方守家

严银娣

吴庆婷

丁守国

4

宁墩镇

张 勤

严银娣

陶海元

李磊

5

中溪镇

任 刚

梁林萍

胡年才

罗军

6

梅林镇

刘 芳

梁林萍

刘大利

阮勇

7

甲路镇

张乐宁

王宗兵

胡忠祥

王敏

8

霞西镇

黄兰兰

江俊

胡拥军

李宣强

9

竹峰街道

王丽丽

江俊

沈宣红

吴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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