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9期 > 市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9-00018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05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19〕135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浏览次数

    1177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10:09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1177次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现将《宁国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国市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宁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加大金融对我市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金融机构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核心部门之一,要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支持灾后重建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融资和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灾后重建领域的信贷投入,不断改善受灾地区金融服务,切实维护受灾地区金融稳定,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目标。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实现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稳定作用,用好用活监管政策。
  人民银行宁国支行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农民灾后重建出现的资金缺口,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各商业银行因支持生产救灾而产生的临时性流动性不足,积极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国库系统、征信管理系统、现金调拨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好正常的金融秩序。宣城银保监分局宁国监管组要结合我市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监管政策框架内采取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容忍度,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拓展灾后重建各项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宁国支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宁国监管组)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灾后重建合理信贷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我市灾情,争取安徽省分行在信贷规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受灾企业、群众贷款绿色通道,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灾后重建融资项目审批快速反应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受灾企业、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对受灾企业和群众申请的贷款要积极支持,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妥善安排好受灾企业和群众的贷款归还工作,不得因为灾情延迟发放或提前回收贷款,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企业和个人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延长期内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收回后再贷。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贷款损失及时报有关部门申请核销。 (责任单位: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灾后重建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道路、桥涵、电力、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农民小额贷款,不得设置贷款规模限制。市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对新发放的妇女创业贴息贷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贴息率及时给予财政贴息。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支农再贷款,对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涉农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对受灾农户的生产、生活贷款要优先发放,积极支持有利于带动受灾农户脱贫增收的项目恢复和发展生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要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业务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恢复受灾地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  
  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修复因台风受损的银行、保险机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和灾后重建,发挥受灾地区金融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网点尽量做到保开门、保营业、保供应、保服务,切实满足受灾地区居民和企业的日常金融需求,引导客户采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转账、汇划、消费支付、证券交易。(责任单位:全市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
  (五)适当减免金融服务收费,减轻受灾客户负担。
  鼓励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适当减免受灾客户账户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切实减轻受灾企业和群众负担。(责任单位:全市各银行业、证券业金融机构)   
  (六)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了解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受灾地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保证网络畅通无阻,承担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要准备充足的资金头寸,先支付后清算,要优先办理救灾资金划拨,不得延压,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账和使用。要加强受灾地区现金需求预测,适当增加营业网点的现金库存,确保柜台、ATM机现金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查勘理赔服务。
  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要迅速深入受灾客户,了解受损情况,认真做好受灾标的查勘定损,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确保赔付资金及时到位,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全市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八)强化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功能,为受灾群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取消或减少对受灾企业存量贷款的担保,积极为受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提高受灾企业的担保门槛与担保费率,保持原担保方式和担保条件不变。(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帮扶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企业、群众受灾情况,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共同帮助企业、群众制定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方案与计划。同时,要会同各金融机构、主动为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向农户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与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对受灾地区的政策和信用知识宣传工作。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金融支持灾后重建信息报送制度,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确定一个职能部门承担本机构支持灾后重建的综合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支持灾后重建的数据信息、工作进展及成效。各机构要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推进情况、每天下班前将支持灾后重建相关数据报送至市财政局金融(上市)服务中心(联系人:吴越,联系方式:4110062)汇总后报市政府,全面反映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措施和成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多方协同合作。人民银行宁国支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宁国监管组、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有的放矢做好金融监管服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群策群力、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我市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建立信贷资源与项目资源的多层次对接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局等经济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灾后重建项目规划、产业政策、资金来源和项目前景,建立多层次的银政、银企对接机制。要根据市政府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和财政资金到位进度,提供配套的贷款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