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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加快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提升我市耐磨铸件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加快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绿色低碳、集群集聚、提质增效、安全环保为方向,以耐磨铸件产业全链条转型升级为目标任务,围绕“助力腾飞一批、规范优化一批、重组整改一批、依法出清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耐磨铸件产业集群,再创“中国耐磨铸件之都”辉煌。
二、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三年发展提升,推动企业从高耗能向低排放转变,从低水平、低效益向高科技、高附加值转变,从单一基础件向集成部件、装备制造方向转变。
(一)绿色发展突出。通过整改提升,经验收合格的铸造企业在单位能耗、排放、清洁生产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巩固铝壳中频炉淘汰成果,实施批量化铸件生产的铸造企业全面淘汰粘土砂手工造型,全市铸造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率达到90%以上。
(二)产业结构优化。通过整合兼并、重组淘汰等形式,将全市铸造企业控制在100家左右,其中从事精密铸造、高端铸造的企业达到30%以上,单一从事传统耐磨材料的企业控制在20%以下。高标准建设打造全产业链、专业化智能铸造产业园,引进承接产业上下游协同配套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现有产业薄弱、空白环节,招引业内知名、标杆企业,向总成、整机、军工等高端领域拓展延伸。
(三)发展效益提高。加快有色金属铸件、合金铸件发展速度,加速铸造企业“机器换人”步伐。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精深加工,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全行业年产量力争达到120万吨,中高端铸造产品产量达到80%以上,实现产值100亿元,培育10亿元以上企业1家,5亿元以上企业3家,1亿元以上企业20家。铸件企业创税能力、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
(四)品牌影响扩大。深化耐磨铸件产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严把质量、品控关,全面夯实铸造产品质量基础。鼓励企业争创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主导或参与制定国标、行标、团体、地方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上企业全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业内不断集聚形成耐磨材料、精密铸件、装备制造等特色板块,组建集团公司或联盟体,专注于细分领域,避免区域内恶性竞争,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五)行业准入从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铸造产能置换的政策文件,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优化空间布局,除经开区和东津特色产业园外,其他区域不再审批新建铸造企业,引导零散分布的企业入区入园发展。新建企业必须入区入园,其产品、工艺和装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实施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高于1亿元,投资强度须达到300万/亩,年产值高于1亿元,亩均税收达20万元,且有后端精加工环节。鼓励现有企业实施“零新增土地”技改,通过“腾笼换鸟”和“僵尸企业”处置腾出的产能空间,优先配置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项目,承接企业必须实施技改升级,提高生产效率。
三、实施措施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在2019年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19〕776号)要求摸排的基础上,对现有铸造企业信息进行完善补充,详细掌握企业经营负责人员、主要产品、工艺装备、产能产量、主要经济指标、审批备案等情况,变更调整信息及时报市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
(二)分类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围绕“四个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工作。
1. 助力腾飞一批。对于工业分类评价中被列为A类的耐磨铸件企业,引导其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进行升级,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政策、项目,并在用能、用地及产能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积极引导和支持其整合、重组、兼并其他类别的企业。
2. 规范优化一批。对于可以实施规范优化提升的企业,对照整改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经属地初审把关后,报市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对手续不全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查,依法确定补办完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到位。在企业规范优化过程中,要同步完善环保、安全、职业健康评价等手续。
3. 重组整改一批。对于零散分布的铸造企业、产能低于5000吨的企业、“厂中厂”、年销售低于2000万且供地的企业,要求其通过“零新增土地”技改、兼并重组、停产转产、搬迁入区等形式整改提升。搬迁入区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整改标准进行建设,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建设,争取建成绿色铸造企业。
4. 依法出清一批。针对专项行动中,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一经核实,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置,直至违法行为纠正。经两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同时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和较大社会矛盾的,且整改无进展希望的,以及“散乱污”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强化监管。通过“四个一批”分类整治后,建立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巩固发展成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定期调整企业分类治理名单。引导企业加大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平台沟通合作,进一步提升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助力耐磨铸件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引导阶段。2021年6月-2021年8月,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企业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属地全面开展摸排工作,梳理企业现状和问题,督促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实施一企一档,分类推进。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依法出清的企业名单,经研定后予以推进,并树立出清典型案例。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3月,全面推进企业整改工作,加快示范企业建设,树立行业标杆;对就地整改的企业实施“零新增土地”技改,并组织验收;对低效的企业引导实施兼并重组、转产退出等措施,重新进行配置土地、房产等要素;对依法出清的企业全面实现停产取缔。科学规划、高标准推进中溪智能铸造产业园建设,研定入区企业名单后由属地督促企业制定入区时间计划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全市耐磨铸件企业现场管理实现提档升级,工艺装备、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整体均达到先进水平,耐磨铸件产业整治成果全面达效。企业数量、整体产能不增,税收质效提升,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耐磨铸件产业转型升级的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分别牵头推进铸造企业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技术工艺装备、节能等方面的提升工作。组建耐磨铸件产业转型升级专家组,为企业整改提升、专业园区建设、验收评定等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与中国铸造协会、安徽省铸造协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合作,为全市耐磨铸件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二)强化要素保障。做好专班运行及专家组智力支撑、验收认定等相关经费保障;设立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技术装备升级、环保、安全等方面整改提升奖补;统筹资金支持,确保全市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土地保障,对于专业园区、重点项目所需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加大奖励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相应标准验收的企业分别授牌“绿色铸造企业”和“合格铸造企业”。实行监督性检查,对降低标准生产或不达标生产的企业撤销荣誉称号,不达标生产企业停产整改。相关部门优先推荐“绿色铸造企业”申报各类政策项目和融资支持。
(四)注重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工作统筹,适时对相关乡镇街道、经开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强化沟通协调,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联合执法,加大曝光警示,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附件:1. 宁国市加快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2. 宁国市耐磨铸件产业整改提升标准
3. 宁国市耐磨铸件产业整改验收评价办法
附件1
宁国市加快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
组 长:金 宁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谭 浩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梅骏国 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马 剑 市经信局局长
鲍 俊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成 员: 唐明晖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臧华军 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张培青 市经信局副局长
范新亚 市公安局副政委
陈新爱 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建辉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总工程师
汪文生 市卫健委副主任
潘群松 市应急局副局长
凌 国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碧源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树林 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基地办副主任
叶 强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戴正刚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亮 港口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胡 斌 中溪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汪 喆 宁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 进 梅林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贺天超 霞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维 青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 军 南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旺生 西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马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培青、叶强、潘群松、汪文生、尹述国等同志任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1. 市发改委:负责企业能耗核定,负责牵头将失信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负责认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2. 市经信局:负责耐磨铸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聘请中铸协、省铸协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负责指导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按方案要求精准整改;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组成现场验收组;负责加强与上级和中铸协等相关机构沟通联系,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中国绿色铸造企业”等荣誉称号;负责建立巡查机制,对企业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性抽查。
3.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整治秩序。
4. 市卫健委:负责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限期为新改扩企业办理、完善职业健康评价等手续;负责对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5. 市应急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负责组织对新改扩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安全评价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加大巡查频次,对铸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改,进行查处。
6. 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巡查力度,对铸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质量、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7.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污染治理设施自主验收;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负责限期为新改扩企业办理、完善环评批复等手续;负责就铸造企业环保问题向上级沟通、协调;负责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8.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整改提升责任主体,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的铸造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负责建立铸造企业台账,逐一指导本辖区铸造企业对照“四个一批”,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实施;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负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陪同专家组对铸造企业现场验收;负责健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巡查力度。
9.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配合做好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
附件2
宁国市耐磨铸件产业整改提升标准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做到设备齐全,各工序污染物按相关规范有效收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现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参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要求,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³)
生产过程 |
排放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铅及其化合物 |
苯 |
苯系物a |
NMHC |
TVOC b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金属熔炼(化) |
冲天炉 |
40 |
200 |
300 |
- |
- |
- |
- |
- |
|
燃气炉c |
30 |
100 |
400 |
- |
- |
- |
- |
- |
||
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d |
30 |
- |
- |
2 e |
- |
- |
- |
- |
||
造型 |
自硬砂及干砂等造型设备f |
30 |
- |
- |
- |
- |
- |
- |
- |
|
落砂、清理 |
落砂机f、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 |
30 |
- |
- |
- |
- |
- |
- |
- |
|
制芯 |
加砂、制芯设备 |
30 |
- |
- |
- |
- |
- |
- |
70 |
|
浇注 |
浇注区 |
30 |
- |
- |
- |
- |
- |
- |
70 |
|
砂处理、废砂再生 |
砂处理及废砂再生设备 |
30 |
150g |
300g |
- |
- |
- |
- |
- |
|
铸件热处理 |
热处理设备h |
30 |
100 |
300 |
- |
- |
- |
- |
- |
|
表面涂装 |
表面涂装设备(线) |
30 |
- |
- |
- |
1 |
60 |
100 |
120 |
|
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 |
30 |
- |
- |
- |
- |
- |
- |
- |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
排放限值 |
限值含义 |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
颗粒物 |
5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NMHC |
10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
30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二)企业环境、现场管理和设备达标要求及标准
1.现场管理规范化
落实铸造企业现场环境精细化管理,推行建立5S管理制度,提倡执行7S管理,原料、产品、废品分区堆放,并设立标识,不得露天堆放。生产区各工序布局合理,提高现场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提倡铸造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现现场管理视频化,生产现场实现实时监控。
2.厂区环境优美化
彻底清理企业内外垃圾、杂草、杂物等,对企业内外墙进行粉刷,环保、安全等标语不少于2条,改善形象面貌。厂区内部生产、办公、生活分区,道路、裸露地面硬化,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洒水抑尘,车间、围墙墙体洁净。各项制度、规范、标识(门牌、污染节点、治理设备及排污口)上墙、明示。
3.厂房建设标准化
厂房必须符合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造型、浇注、清理等工位布局合理,各工位有相对独立生产空间。设备间距、工艺流程合理,减少易产生扬尘物料流转次数和落差,减少污染源。通道平整、干净,划线清楚且颜色规格统一。安全生产通道畅通。
4.环保设施科学化
淘汰煤粉砂造型及应用,鼓励使用洁净铸造土造型,推广应用覆膜砂、消失模等精密铸造工艺和回收利用率高的型砂。所有工序、工位等产生污染物部位,必须科学安装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5.工废无害化
产生的废砂、废渣、废淬火油禁止乱堆乱放乱排,定点收集存放,设立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定期按相关规定处置。应回收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许可排放量为0。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三)安全生产规范标准
铸造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安全生产机构、设施、制度、人员配备齐全,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四)职业病防护标准
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过程和铸造设备,均应设防尘设施。对除尘、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布袋除尘器滤袋至少应每年更换一次,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保存好相关检修、维护费用票据备查。矽尘、其它粉尘、噪声等岗位合格率均≥80%,无重度粉尘危害作业岗位(工作场所),无重度、极重噪声危害作业岗位(工作场所)。
(五)其它工序应围绕绿色、安全生产,制定整改措施,
确保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附件3
宁国市耐磨铸件产业整改验收评价办法
一、验收步骤
1.现场验收: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毕后,向属地提出验收申请,属地根据整改提升标准初审合格后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名单后,由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应急、卫健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验收打分。验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环保、安全、技术工艺、装备节能、职业健康等必须全部验收合格方可列为合格企业。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因设备引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视情况适当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现场验收达标后,进行排放达标验收。
2.排放达标验收:对现场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属地提出验收申请,企业出资,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监测。新改造的环保设施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性监测报告。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监测后,聘请专家形成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
二、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从安全生产、产业政策、企业质效、装备工艺、能源消耗、职业健康对验收企业进行评分,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得分率80%以上的为“合格”,80%以下为“不合格”。
未尽之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2019)团体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要求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