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1年第3期 > 市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103-00086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3-03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1〕14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度乱采乱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浏览次数

    3762次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度乱采乱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17:05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762次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2021年度乱采乱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21年度乱采乱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砂石等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对砂石等矿产资源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持续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乱采乱挖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砂石资源管理“三位一体”理念为指导,按照严密部署、严缜推进、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场地生态修复工作开展,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在实处;加快推进灾后河道清淤工作实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严厉打击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砂石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砂石等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
  重点围绕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砂石等矿产资源或恶意阻扰正常经营砂石等矿产资源行为、河道清淤及林区道路建设等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已查处的乱采乱挖现场是否按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目前仍在施工的涉砂项目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批备案等情况进行清查,并建立详细台账报市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及相关业主单位)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20日—12月31日)
  1. 对辖区内未按程序审批、先施工后备案的施工项目,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及业主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并纳入年终乱采乱挖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私自开采、加工、销售等非法经营砂石等矿产资源行为,按照一个月内“清零”要求,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涉嫌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的,相关案件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公安机关移送。(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对辖区内存在恶意阻扰正常经营砂石等矿产资源行为的,按照一个月“清零”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和打击,保障市场发展环境稳定。(责任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城管执法局、检察院、法院、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对群众举报的乱采乱挖及非法经营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严格按照“露头就打、即查即办”要求,依法依规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黑恶势力的及时移交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检察院、法院、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对不积极履行场地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河道清淤工作推进缓慢的,按照每周不少于三次的频次,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暗访暗查,督促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6. 对私自运输、超载超限运输砂石资源等行为的,按照每周不少于三次的频次,组织相关力量开展砂石资源运输暗访暗查,严厉打击私自运输、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现象。(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运局,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因乱采乱挖及非法占用土地造成的植被区域破坏而开展的生态修复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生态修复标准,指导各乡镇(街道)督促业主限期对破坏现场进行修复;拒不修复的,依据宁办发〔2020〕28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
  由市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成验收小组,随机抽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实行挂牌督办,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任务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砂石等矿产资源的情况摸排工作;负责辖区内砂石等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乱采乱挖和非法生产经营砂石等行为予以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砂石等矿产资源审批备案工作;督促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组织群众参与砂石等矿产资源管理,鼓励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各部门砂石资源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需要予以诫勉谈话以上的问责情形进行问责。
  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对砂石等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法院:依法对砂石等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打击。
  检察院:依法对砂石等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打击。
  公安局:负责维护查处砂石等矿产资源领域案件现场秩序,及时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提前介入可能涉嫌犯罪的涉砂案件,指导做好证据收集等相关工作;做好行刑衔接,负责侦办砂石等矿产资源领域中的刑事案件;负责对运输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暗访暗查活动。
  财政局:负责市乡两级砂石资源收入分成拨付。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非砂石类矿产资源日常管理及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城管执法局开展除河道以外区域砂石资源管理,配合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因砂石资源开采导致的土地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配合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非法经营砂石资源行为予以查处打击,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暗访暗查活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砂石资源处置费用征收,并申请兑现市乡两级砂石资源收入分成。
  住建局:负责市政工程、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砂石资源采购质量把控,负责市政工程、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在开挖砂石资源时的监管。
  交运局:负责对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超限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乱采乱挖行为予以查处打击,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暗访暗查活动。
  水利局:配合城管执法局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配合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配合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非法经营砂石资源行为予以查处打击,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暗访暗查活动。负责河道砂石资源处置费用征收,并申请兑现市乡两级砂石资源收入分成。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证加工砂石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乱采乱挖行为进行查处。
  数据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河道疏浚工程招标、砂石资源拍卖招标工作开展。
  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受理有关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的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牵头组织依法对乱采乱挖和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相关案件查处工作。
  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在采挖砂石等矿产资源时的监管;配合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乱采乱挖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打击制砂废水不达标排放、砂石堆场扬尘、生产噪音等破坏环境的行为,配合乡镇(街道)督促指导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暗访暗查活动。
  国投公司:负责全市范围内砂石资源收储、加工、销售工作;负责公司砂石加工点、指定堆场点及内部短驳环节的砂石资源监管工作;负责按照议定分配机制及时测算砂石资源处置收入分成;负责改进提升公司内部砂石资源监管技防措施;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砂石加工企业,保障公开性、提升透明度。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加强砂石资源日常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开展乱采乱挖专项整治行动,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市场供应、规范经营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载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切实明确相关举措,扎实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二)完善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对乱采乱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整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三)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和统筹协调,建立实施乱采乱挖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期间相关事宜,安排部署阶段性任务。突出重点打击和全面治理相结合,属地乡镇(街道)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职责履行,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管控合力。
  (四)严格工作要求。参加行动部门和人员,要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突出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节奏,严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幕后插手干预砂石等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党员干部,将给予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查处的案件,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