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发布时间:2019-11-01 09:02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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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汪溪办事处2019年度
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单位:
为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办事处防火领导组研究意见,现将《汪溪办事处2019年度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汪溪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为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宣城地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细则》及《宁国市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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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积极扑救
(一)汪溪街道防火小分队人员名单
第一小分队
队 长:杨传红
副队长:郑 重
成 员:杨 清 方志高 葛镒童 彭 稔
郎大宏 宋新强 汪明刚 刘日红
第二小分队
队 长:叶树鹏
副队长:胡广宁
成 员:凌 勇 汪 峰 王 群 彭 超
张光辉 张高勤 张 林 张汉卫
(二) 汪溪街道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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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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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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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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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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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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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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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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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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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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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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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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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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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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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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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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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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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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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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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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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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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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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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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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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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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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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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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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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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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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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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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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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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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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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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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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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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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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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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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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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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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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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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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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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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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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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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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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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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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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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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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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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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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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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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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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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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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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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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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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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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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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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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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每班第一位为当班组长、第二位为副组长;第三位为信息员;
2、值班人员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电话:44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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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以人为本、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针对现各行政村范围广、面积大,各村必须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和2-3个以基干民
兵、村民组长为主的基层森林防火突击小分队,每队人员不得少于10人,并配备一些必备的扑火工具,确保一旦火灾发生能够拿得出、用得上,负责该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三)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由就近的基层森林防火突击小分队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发动群众及时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积极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四)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根据需要就全村及全办事处突击小分队统一调动,并及时向市森林指挥部汇报扑火进程或申请支援,向火场指挥传达有关指令。
(六)随时保护持通讯畅通,确保火情信息及指挥扑火指令的准确传递。
(七)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会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二、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查处
(一)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办理。
(二)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了解群众,协同森林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
三、奖励与处罚
(一)认真执行本预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森林火灾(火警)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4、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二)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部指挥调动、贻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灾救灾的;
3、各级组织,凡发生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依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护林防火工作纳入年终村级目标考核责任制。
五、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