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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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1911-0000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汪溪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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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汪溪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1-01
汪溪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发布时间:2019-11-01 09:02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汪溪办事处2019年度

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单位:

为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办事处防火领导组研究意见,现将《汪溪办事处2019年度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9111

(此件公开发布)

 

 

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汪溪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为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宣城地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细则》及《宁国市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 组织领导积极扑救

    (一)汪溪街道防火小分队人员名单

    第一小分队

     长:杨传红

    副队长:郑  

     员:杨    方志高  葛镒童  彭  

    郎大宏  宋新强 汪明刚   刘日红

    第二小分队

     长:叶树鹏

    副队长:胡广宁

     员:凌               

    张光辉  张高勤       张汉卫

     

     

 

(二)  汪溪街道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值班表

一班

周明宝

胡广宁

田  绮

  

龚振浩

 

 

二班

汪敏华

张 林

李 芳

张  静

周志清

 

 

三班

魏  天

刘日红

张沁雯

倪志华

葛镒童

 

 

四班

肖宏亮

郎大宏

胡 琴

王万平

熊有华

 

 

五班

杨 灵

陈大志

盛储敏

虞鸿雁

方志高

  

 

六班

杨传红

郑 重

张高勤

   

韩学飞

 

 

七班

彭  群

刘国华

夏 梦

郭  芬

杨 清

 

 

八班

吴 兴

仇华友

汪 峰

宋新

  

 

 

九班

叶树鹏

林贵彬

张汉卫

黄建国

张光辉

 

 

十班

丁  燕

汪明刚

朱环环

陈良艳

程云国

  

 

备注:
     1每班第一位为当班组长、第二位为副组长;第三位为信息员;

       2、值班人员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电话:4441540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以人为本、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针对现各行政村范围广、面积大,各村必须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和2-3个以基干民

 

兵、村民组长为主的基层森林防火突击小分队,每队人员不得少于10人,并配备一些必备的扑火工具,确保一旦火灾发生能够拿得出、用得上,负责该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三)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由就近的基层森林防火突击小分队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发动群众及时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积极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四)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根据需要就全村及全办事处突击小分队统一调动,并及时向市森林指挥部汇报扑火进程或申请支援,向火场指挥传达有关指令。

(六)随时保护持通讯畅通,确保火情信息及指挥扑火指令的准确传递。

(七)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会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二、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查处

(一)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办理。

(二)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了解群众,协同森林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

三、奖励与处罚

(一)认真执行本预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森林火灾(火警)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4、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二)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部指挥调动、贻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灾救灾的;

3、各级组织,凡发生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依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护林防火工作纳入年终村级目标考核责任制。

   五、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