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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10-00473 组配分类: 高素质农民培训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文号: 宁农〔2019〕68号
生成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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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高素质农民培训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文号: 宁农〔2019〕68号
生成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0-23
宁国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3 00:00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政〔2019〕1号)及《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办〔2019〕2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育体系、提高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7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70人(茶叶生产60人、粮油生产50人、畜禽养殖60人 )、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00人(农产品电商人才1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经费安排。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的标准,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二、实施内容

宁国市2019年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农民培训”)。按照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实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项目。

(一)确定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街道初审,市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2017、2018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安排培训。各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招标采购方式遴选,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2016〕6号)要求,紧扣需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设置课程。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职业素养、涉农政策法规、“三农”文化、农业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金融、信息化手段应用(含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等内容。专业技能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其中农产品电商人才重点突出农产品上行。

(四)优化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五)规范认定管理。按要求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管理,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学员,按要求进行认定。鼓励农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六)强化扶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遴选中对职业农民给予倾斜,继续推行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对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和技术技能比赛等。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安徽省及宣城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依据分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0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设置好培训内容,强化模块化培训;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按省文件执行),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服务、考核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颁发等工作。

(三)抓好认定服务(10月底前)。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验收总结(11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好项目验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各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推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部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农业系列职称评定并轨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在培训内容设置方面统筹兼顾,在组织鉴定方面提供指导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

 (三)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7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二是资金监督。按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使用,继续实行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注重条件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调整充实师资库,优先遴选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为师资库成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授课情况纳入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开发优质培训教材及网络课程。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等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

(六)强化监管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加强对培训机构要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进行监管。

(七)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