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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4-0020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万家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万政字〔2017〕55号
生成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24-04-27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4-0020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万家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万政字〔2017〕55号
生成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24-04-27
万家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27 17:52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国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多方协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广泛参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应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4)依靠科学,高效处置。加强专家队伍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律,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物质手段,不断提升处置水平。

1.5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乡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卫生院院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乡宣传办、乡党政办、乡教育办、乡科技办、乡农经办、宁墩派出所、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人社所、乡环保办、乡交通办、乡林业站、乡商务办、乡卫生院、乡计生办、乡食安办、乡安监站、乡旅游办、乡红十字会等。

根据需要,可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乡卫生院院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的起草;建立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专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承办救灾、反恐、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等。

各村、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宣传办:组织和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中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乡党政办:传达乡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立项,保障应急物资乡场物价基本稳定。

乡教育办:配合乡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

乡科技办:组织开展检测技术、药物和应急防治技术研究。

乡农经办: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程序动用乡级医药储备;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宁墩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乡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乡民政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社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乡环保站: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乡交通办:协助乡卫生计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乡林业站: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乡商务办:组织生活必需品的乡场供应,维护乡场秩序;协助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跨地区传播扩散。

乡卫生计生办: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乡食安办: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的乡场监管工作,维护乡场秩序。根据需要,对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乡安监站:组织查处急性职业中毒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信息通报工作。

乡旅游办: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旅游局和卫生计生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有关工作。

乡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3乡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乡应急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乡政府办公室牵头,乡卫计办、乡民政所等部门参加。负责日常事务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督办、信息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协调及承办其他相关事项。

(2)医疗防控组:由乡卫计办牵头,乡农经委、乡林业站、乡食安办、乡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援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禽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乡经信办牵头,乡财政所、乡商务办、乡食安办、乡安监站等部门参加。负责适时动用乡级储备物资,保障乡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维护乡场秩序,加强质量监控。

(4)交通保障组:由乡交通办牵头,乡派出所等部门参加。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5)治安保障组:由乡派出所牵头,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疫区和控制区域的隔离工作,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人员安置组:由乡民政所牵头,乡派出所、乡交通办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新闻宣传组:由乡委宣传办牵头,乡党政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根据需要,乡应急指挥部可以增设其他工作组。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乡卫计办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急救机构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体系见附件2。

乡卫计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同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乡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和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乡卫计办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全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乡卫计办。

乡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履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乡卫计办报告。

乡卫计办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

各相关乡直部门应视情况及时互相通报信息。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执行。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且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在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的同时,需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乡防疫站在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乡卫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