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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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504-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国防 / 通知
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项目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日期: 2025-04-17
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504-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国防 / 通知
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项目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日期: 2025-04-17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17 15:40 来源: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转移支付经费62万元、省级资金5.5万元及县级资金66.22万元,全年预算共133.72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年度资金共使用133.32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及时补助并发放到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全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均全部完成。

数量指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发放人数0.08万人。

质量指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

成本指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降低工作成本,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一卡通”账户代发到人。

2、效益指标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无;

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优抚对象满意度均≥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4月2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1
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级主管部门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实施单位 宁国市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预算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3.72 133.72 133.72 10 100% 10
其中:中央资金 62 62 62 100%
     省级资金 5.5 5.5 5.5 100%
     市级资金
     县级资金 66.22 66.22 66.22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100% 10 10
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 90% 100% 10 10
质量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 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代发 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代发 10 10
经济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15 15
生态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营造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的持续影响程度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95% 10 10
分总 100 100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上级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汇总区域绩效目标时,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