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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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9337/201709-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7-09-29 发布日期: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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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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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7-09-29
发布日期: 2017-09-29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 来源:宁国市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划、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占道经营、施工渣土的行政许可和管理;负责城市各类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行政许可及规范管理。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使用和维护城市环卫设施。

(四)负责垃圾处理场日常管理及运行,承担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的消纳处理,对垃圾产生的渗沥液进行达标排放。

(五)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六)行使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乱搭乱建、占道摊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决算。

纳入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三、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890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890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72.43万元,增加79.94%,主要原因:一是城区环卫作业面积增大,二是文明创建。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0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万元,占17.08%;项目支出4055.1万元,占82.9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9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89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72.43万元,增加79.94%,主要原因:一是城区环卫作业面积增大,二是文明创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72.43万元,增加79.94%,主要原因:城区环卫作业面积增大和文明创建支出。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79万元,支出决算为4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卫作业面积增大。其中基本支出835万元,占17.08%;项目支出4055.1万元,占82.9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48.7万元,比2015年增加30.87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获得奖励多。其中:“行政运行”决算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48.7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36.4万元,比2015年增加3.3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2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8.6万元,比2015年增加2.94万元,增加51.94%,主要原因是人事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0万元,“提租补贴”决算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015年度决算4796.3万元,比2015年增加2135.32万元,增加80.25%,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卫作业面积增加和文明创建支出。其中:“城管执法”决算4796.3万元,主要用于市容管理、拆违专项、内河清理、城区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等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提租补贴;公用经费1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