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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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24U/201609-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5年宁国市民政局财务决算网上公示 文号: 201610
生成日期: 2016-09-27 发布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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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5年宁国市民政局财务决算网上公示
文号: 201610
生成日期: 2016-09-27
发布日期: 2016-09-27
2015年宁国市民政局财务决算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2016-09-27 00:00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民政局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2010149号文件规定,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项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及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等对象伤残评定工作;制定抚恤优待法规实施办法,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基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人接待站工作。

(七)组织全市生产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改革。

(八)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九)研究和修订辖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制与审定工作。

(十)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负责城乡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精简退职下放职工定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社会救济,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基金。

(十三)开展慈善募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管理。

(十四)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老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指导协调涉老活动,督促有关部门为老年人优待项目落实,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国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共5户,与预算一致。

纳入宁国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民政局本级

2

市社会福利院

3

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4

市救助管理站

5

市殡仪馆

 

 

 

 

三、宁国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405.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405.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48.9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一是各类补助和救助对象的人数增加和标准提高;二是增加中福在线发行费收入。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4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0.8万元,占82.6%;事业收入1757万元,占13.1%;其他收入578万元,占4.3%。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4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9万元,占8%;项目支出12337.9万元,占92%。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70.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070.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6.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各类补助和救助对象的人数增加和标准提高。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3.3%。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1.7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各类补助和救助对象人数增加和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5676.4万元,支出决算为9832.4万元(含中央及省级预算补助资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7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下达了补助市县资金其中基本支出828万元,占8.4%;项目支出9004.4万元,占91.6%。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9163.4万元,比2014年增加517.4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及五保等各类补助和救助对象人数增加和标准提高。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4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支出和综合定额等;“拥军优属”决算15.8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老龄事务”决算368.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高龄老人补助支出;“民间组织管理”决算1万元,主要用于社团、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业务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决算19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221.1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工作、救灾工作、山区库区农房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0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49.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决算64.8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决算70.2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处及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等支出;“义务兵优待”决算461.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其他优抚支出”决算777.7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补助,两参人员及其他优抚对象补助等支出;“退役士兵安置”决算500.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决算89.7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决算30.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等支出;“儿童福利”决算112万元,主要用于孤残儿童生活补助支出;“殡葬”决算548.2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决算74.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方面的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决算4.9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人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决算80万元,主要用于遭受自然灾害时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决算123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决算279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决算16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决算84万元,用于流浪救助管理站运转支出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决算774.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决算9.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决算19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三老”人员、麻风病、精简退职等人员生活救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625.1万元,比2014年增加160.1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人数增加及救助标准提高。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决算59.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参合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城乡医疗救助”决算565.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43.9万元,比2014年增加3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决算数据中没有住房公积金决算基数。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5.1万元,“提租补贴”决算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238.5万元,本年支出123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5年度决算1238.5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决算1208.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支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决算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的补助支出;“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2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农村社区建设方面的补助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度宁国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12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