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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让你认识“帮信罪”,不当“工具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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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让你认识“帮信罪”,不当“工具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以案释法】让你认识“帮信罪”,不当“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01-18 16:27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以案释法

      当前互联网经济生机勃勃,利用互联网带来的各种技术升级,营销带货直播视频内容创作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在新时代的潮流中,互联网越来越裹胁年轻一代加入到网的时代潮流中,在高消费主义的膨胀下,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也成为部分人员挣钱容易,来钱快的方法和途径。其中,“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的第二位高发刑事犯罪。为何众多人成为了帮信罪的犯罪群体?究竟什么是“帮信罪”?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今天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和大家一起聊聊“帮信罪”,拒绝成为骗子的帮凶!

      关于“帮信罪”你知道多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靠前的罪名。常见的“帮信罪”有哪几种情形?带你了解一下!

      案例一:出售闲置银行卡“馅饼”变陷阱

      案情介绍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涂某、赖某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作他途,在游某给出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游某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资金。被告人涂某还介绍涂某甲向游某出售银行卡,收取介绍费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信用卡、电话卡)是“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行为人受犯罪分子蛊惑,妄想不劳而获,等着天上掉馅饼,结果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工具人”,成为“替罪羊”。

        案例二:架设简易通讯设备 帮忙成帮凶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90后)在他人介绍下,伙同“老盖”、刘某、朱某等人通过网络向一陌生男子购买电子装置并用该男子教的使用方法参与安装组建成GOIP通讯设备,为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左右。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实生活中,部分热衷于网上冲浪的年轻人,掌握一定的信息网络技术,或天真或侥幸地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同样触犯法律,法律不允许“助纣为虐”,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