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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404-00012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宁国市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404-00012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宁国市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宁国市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0:07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2023年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总计 3661.77万元(皖财社〔2022〕1334号3020.7万、皖财社〔2023〕578号556.7万元、皖财社〔2023〕1043号4.7万元,皖财社〔2023〕1102号79.67万元),其中安排用于农村低保 2724.1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95万元、孤残儿童救助63万元、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79.67万元。

2023年涉及中央资金配套项目的地方和其他资金总计3111.26万元,其中地方资金3105.8万元,其他资金5.46万元,安排用于农村低保1196.37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58.73万元、孤残儿童救助56.16万元.

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总体目标为:一是切实保障低保和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三是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水平,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保障。

(二)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分解下达指标,经过充分论证,资金分配经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用于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残儿童救助等方面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规范资金预算绩效年初目标管理、年中监控和年度评价管理工作,推动绩效目标编实、编细,确保绩效目标可衡量、可考核,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规范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同时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进行绩效监控分析,并及时督促整改纠偏。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涉及中央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的资金共到位6773.03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资金3661.77万元、地方资金3105.80万元(含省级资金),其他资金5.46万元(其他资金为上年结转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汲及中央转移支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支付资金6693.36万元,总预算执行率为 98.82%:其中农村低保支出3920.4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653.7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19.1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项目,前期由于省、宣城市一直未出台指引性文件,出于资金使用合规性考虑,一直未使用这部分资金,执行率为0%。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优化资金审批流程,有效提高资金支付进度;同时对资金支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清晰,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1、资金分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2〕1334号)及皖财社〔2023〕578号、皖财社〔2023〕1043号、皖财社〔2023〕1102号文件要求,按规定统筹用于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方面的支出.

2、资金下达情况分析。

    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及直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分解下达。

   3、资金拨付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下达后,各项资金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每月及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未出现违规支付资金的问题。

4、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资金安排和拨付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的问题。

5、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的范围进行实施,资金执行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预算绩效管理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7、资金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市财政和民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严格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8、其他资金管理情况说明。

项目其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资金使用方向。相关资金与中央转移支付同步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局涉及中央救助转移支付资金的社会救助资金支出6693.36万 元,截止12月底,累计救助8854人(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这些救助项目的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根据应保尽保的原则。202312月份农村低保救助 6395人,全年累计救助农村低保93697人次。

指标2:根据应救尽救的原则,2023年12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数2384人,全年累计救助农村特困对象29518人次。 

指标3:孤儿、生活困难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2023年12月份救助75人,全年孤残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救助 858 人次。

   指标4: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该项目前期由于省、宣城市一直未出台指引性文件,出于资金使用合规性考虑,一直未使用这部分资金,故该项目指标未完成。

2)质量指标。

指标1:2022年度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元/月/人,2023年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指标2:2022年度我市农村分散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732元/月/人,2023年农村分散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787元/月/人,2022年集中供养标准为为827元/月/人,2023年没变动;

指标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达到100%;

指标4: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应≧95%,该项目未实施,此项指标未完成。

3)时效指标。

指标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要达100%,我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放相关救助资金。

指标2: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按时发放率要达95%,项目未实施,此项指标未完成。

4)成本指标。

指标1:农村低保中央资金支出项目总成本≦2724.1 万元,2023年实际执行2724.1万元; 

指标2:农村特困中央资金支出项目总成本≦795万元,2023 年实际执行795万元;

指标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央资金支出项目总成本≦63万元,2023年实际执行63万元;

   指标4: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中央资金项目总成本≦79.67万元,项目未实施,支出为0。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此指标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对保障各类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的影响程度较高。

3)生态效益指标:不适用此指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对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较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90%

2023 年,我市扎实开展民生工程宣传周活动,通过横幅标语 宣传、展板政策宣传及向群众发放民政民生工程政策明白书等多 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我们的救助条件及申请程序。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 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工作中,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我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工作人员上户走访时机,调查社会救助对象及其近亲属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救助对象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无

(二)总体目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分析

(三)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分析

我市中央财政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项目,前期由于省、宣城市一直未出台指引性文件,出于资金使用合规性考虑,一直未使用这部分资金。

(四)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市中央财政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项目,前期由于省、宣城市一直未出台指引性文件,出于资金使用合规性考虑,一直未使用这部分资金。

下一步,宁国市民政局将根据省民政厅1月29日出台的相关工作指引,开展摸排部署,及时发放此项救助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我市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统一在政务网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