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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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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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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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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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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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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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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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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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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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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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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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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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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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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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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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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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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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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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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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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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乡县三级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底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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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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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底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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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403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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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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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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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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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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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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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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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9240元/人/年、子女死亡115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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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乡县三级审核确认,每年2月底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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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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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底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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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403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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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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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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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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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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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为520元/月、390元/月、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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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为520元/月、390元/月、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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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为570元/月、440元/月、3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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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县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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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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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底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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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403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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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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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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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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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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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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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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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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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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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底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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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403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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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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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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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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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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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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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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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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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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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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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401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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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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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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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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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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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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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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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摸底申报,由村乡县市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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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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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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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401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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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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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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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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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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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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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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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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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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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401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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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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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住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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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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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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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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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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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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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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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401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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