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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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5:47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AHHDZB-2024-25号
二、项目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7室L区31号   
成交金额:14000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熊永朝、鄢永辉、华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台路23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0563-4189491、0563-410188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台路23号
联系方式:殷先生、0563-41894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吴工、0563-4101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先生、吴工
电   话:0563-4189491、0563-4101880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