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向经强就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和“进一步发展高质量电商”方面条款进行解读(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方面条款暂不予公开)。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宁国实际,针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存在的短板问题,与相关部门多次会商,进行了多轮书面意见建议征求,并邀请有关市场主体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形成。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奖补政策,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及配合度,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调度力度,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促进全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主要从推进商贸业纳统入库;推进工贸分离;鼓励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4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市恢复和扩大消费;
“进一步发展高质量电商”政策主要从鼓励电商企业示范创建;支持电商扩大销售规模;支持企业提供“云仓”等仓储配送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参与快递进村;鼓励我市电商企业入驻电商创业基地等5个方面推动我市电商产业进一步发展,奋力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起草过程
我局充分借鉴苏浙沪等发达地区做法,并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政策内容,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宁国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该政策既是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对我市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完善。2023年9月起陆续征求市场主体、有关单位意见,并结合征求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司法审查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发布。
四、主要内容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方面条款共4条,主要围绕“恢复和扩大消费”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进商贸业纳统入库。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单位奖励2万元(按照奖励资金比例30%、30%、40%分三年兑现);给予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奖励4万元(按照奖励资金比例30%、30%、40%分三年兑现)。对达限入统的电商企业,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1万元。对在库未满3年的,于退库当年终止发放奖励资金。
(二)积极推进工贸分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独成立贸易法人企业的,入统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批发业企业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零售业企业规模达2000万以上):(1)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给予90%奖励;(2)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奖励资金比例30%、30%、40%分三年兑现)。
(三)鼓励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做大做强。以年度销售额(营业额)总量和增幅为评价依据(按照40%、60%比例测算),对在本市分类排名前5(批发、零售行业)、前3(住宿、餐饮行业、限额以上小微企业零售额)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四)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鼓励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主体,开展集中收银、统一结算业务,实现月度入库且零售业零售额当年达到2000万元、住餐业营业额当年达到8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销售额、营业额分别每增加1000万、400万元再奖励企业2万元,单个市场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申报取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进一步发展高质量电商”方面条款共5条,主要围绕“高质量发展电商”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鼓励电商企业示范创建。对获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方,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安徽省百佳好网货”“安徽省十佳好网货”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商扩大销售规模。对限上电商企业年网销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提供“云仓”等仓储配送服务。对为本地电商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仓储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的云仓运营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快递企业参与快递进村。对牵头3家以上快递物流企业参与快递进村并统一配送的,给予牵头运营企业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积极参与整合、统一配送到村的快递企业,且当年业务量(收件量) 达到100万件、200万件、4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
(五)鼓励我市电商企业入驻电商创业基地。对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90%奖励。
五、其他说明
1.本政策文件所列分年度兑现的奖励资金,不受文件有效期限制;
2.对当年在环保、税收、安全生产、统计等方面存在重大 违法案件或受处罚的企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或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享受本文件;
3.本政策文件中纳统单位均应符合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求。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政策文件自2023年12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仅适用于本市企业。原有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由市商务局、宁国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贯彻落实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商务经济发展,督促各乡镇街道健全协调机构和推进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和上门服务、业务培训等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对政策进行全面报道、深刻解读,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加大对各业务科室贯彻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解读机构:市场科 解读人:宁国祥 4016261
电商科 解读人:刘 雯 401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