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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3-00104 组配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3-00104
组配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宁国市卫健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0:52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委、市政府:

  为全面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政治引领,树牢法治思维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聚焦影响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普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增强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机关干部集中学。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国家根本法、行政基本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三是结合业务工作学。通过会议、讲座等方式多次组织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整理编印近年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办理的典型案件,修订完善《卫生监督案例汇编》,汲取经典案例经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优化行政事项流程,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标准化管理和网上管理,在政务服务网上发布办事流程,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提供许可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文书示范文本,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率先在宣城市范围内完成电子健康证办理平台,切实提高群众申办健康证明的效率,免去办证群众“多跑路”的烦恼;同时,对公共场所卫生实现数字化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赋能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依法决策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成立了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筹、组织、推进和协调,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委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法治建设与卫生健康工作相融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严格法制审查程序并实行集体决策,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均由法制稽查科予以内部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委托专职律师进行把关,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违法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准确,处罚裁量适当,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公示处罚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守好“基准线”,把好“质量关”。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督执法

  一是持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稳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全市放射卫生诊疗单位放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46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督查;对全市疫苗接种点进行专项检查;排查19家历年来查处的非法行医点,对1起公安系统举报的非法行医进行立案查处,清除其它的非法游医点7处;全市村级卫生室医疗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检查121家,监督覆盖率达98.37%。全年对医疗机构不良记分86家,医务人员24人次。

  二是全面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强化住宿类、公共浴室(足浴)类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全市范围内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完成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复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督查、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及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采光照明监督抽检。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10所学校(托幼机构)的直饮水、5所托幼机构及5所校外培训机构的采光、照明情况进行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生活小区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农饮供水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5起;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宁国市二次供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对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2家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

  三是扎实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印发《宁国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属地乡镇、街道组建4个帮扶小组,深入26家用人单位开展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服务,对7个重点乡镇(街道)职业健康管理干部开展风险评估复核业务培训,加强评估结果的质控复核。完成472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确定甲类用人单位58家,乙类用人单位227家,丙类187家;处理疑似职业病诊断以及相关纠纷,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61家次。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事中监督工作。2023年3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工作交流》期刊以《安徽省宁国市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推动监测监督有效衔接》对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予以全国推广。

  四是高效完成“双随机”抽检任务。2023年国家系统抽取双随机任务177家,已全部完成,监督完成率、完结率100%,双随机案件22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20起(其中适用包容审慎“一轻一免”清单内情形的案件1起),简易程序案件2起,作出处罚决定20起,罚没款38500元。

  (五)深化普法宣传,促进全民守法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持续做好“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举办宪法专题学习。二是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依托门户网站、“健康宁国”等微信公众号,利用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宣传栏、LED显示屏,广泛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三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监督、学校综合卫生、职业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通过广场集中宣传、展台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卫生监督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向执法检查对象、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专业普法。四是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协助承办全省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服务对象等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为企业一线劳动者提供现场职业病防治知识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2023年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实践,虽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机制有待加强,熟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的专业人才还不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互动性和吸引力有待加强;综合监管制度有待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智能监管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提升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

  (二)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要求;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建设项目、账务收支、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治理能力。

  (三)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严格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提升“双随机”抽查质效,依托卫生监督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聚焦医疗纠纷、信访投诉等重点领域,注重关口前移,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预防处理解决机制。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复议调解等多元调解体系,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通过调解机制化解争议。

  (五)开展学法普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和手段,加强卫生健康普法工作宣传,提高群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