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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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312-00090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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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8
宁国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8 09:23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安徽省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财〔2021〕4号)、《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学生资助事业实现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学校要努力配齐配强学生资助队伍,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把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各级各类贫困生资助政策。

(二)县域内各学段贫困生做好应帮尽帮、应扶尽扶,做到不遗漏、全覆盖;全市没有出现学生因贫辍学、失学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目的,完善工作机制,要落实不少于1人的资助专干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配齐学生资助工作办公设备设施。各学校要配齐配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以满足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需要。

(四)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台账。学生资助台账的建立健全,为学校给学生办理相关资助工作提供了真实的参考依据,使整个评定工作更加公正公平,也让实际经济困难家庭得到精准帮扶。各学校要及时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材料收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利用开学初在显眼处设置学生资助咨询台,宣传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要不断改进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式,加大对在校就读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学生及其家长等人群的资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学校自制)、张贴宣传海报等接地气的方式,主动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同时,在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后,要采取发放告知书、发送短信等方式及时将发放结果告知受助学生和家长,并采取邀请受助学生假期回乡开展入户宣讲、志愿者服务等措施广泛宣传资助成效,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传递给学生、家长及社会,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解资助、关心资助和参与资助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初,要切实做好学生学籍信息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的对接和共享,强化学生资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属脱贫户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以相关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不需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其他无相关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

(三)提高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精准管理。2022年春季学期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作为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资金预决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作为省统筹分配下达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学校的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务必精准,如因学校系统数据填报审核不到位、不精确,造成学生资助资金缺口的,由学校自行承担后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学生资助基础信息数据的精准管理,定期做好相关系统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全面提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四)提高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效率。确保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需要资助的时候,将资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他们手中,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按照认定一批发放一批、先老生后新生等分批发放的形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要加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资格公示、名单报送、款项申请、资金发放等工作流程,准确掌握资助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原则上学生资助资金应于春季学期5月30日前、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

(五)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每学期末,各学校资助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材料清单收集好本校各项材料,并及时送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即可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