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12 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办、自规所、应急、交通、水利、林业、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出席会议,住建部门缺席。
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杨山村四组村民应德平,户主应德平,家庭人口 5 人,保存现有宅基地面积 100 平方米。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改扩建附属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 60 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杨山村加强巡查监督。
2、杨山村十一组村民杨从立,户主杨从立,家庭人口 3 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1 层,申请面积 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杨山村加强巡查监督。
3、杨山村九组村民游满青,户主游满青,家庭人口 3 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1 层,申请面积 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杨山村加强巡查监督。
4、仙霞村岩山七组村民李秋莲,户主刘金明,家庭人口 3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160 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仙霞村加强巡查监督。
5、仙霞村十七组村民李金水,户主李金水,家庭人口 4 人,保留现有宅基地面积 80 平方米。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改扩建附属房屋一栋 1 层,申请面积 80 平方米。地类不符,非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仙霞村加强巡查监督。
6、盘樟村高山六组村民刘庭水,户主刘庭水,家庭人口 4人。因房屋拆迁,申请异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160 平方米。地类不符,非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盘樟村加强巡查监督。
7、盘樟村狮山五组村民黄少东,户主黄少东,家庭人口 2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160 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盘樟村加强巡查监督。
8、盘樟村盘樟三组姜淑明,户主姜淑明,家庭人口 3 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 160平方米。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盘樟村加强巡查监督。
9、盘樟村盘樟四组郑金龙,户主郑金龙,家庭人口 3 人,现有宅基地面积 81 平方米。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改扩建附属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 40 平方。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盘樟村加强巡查监督。
10、盘樟村六组村民丁延生,户主丁延生,家庭人口 5 人,保留现有宅基地面积 100 平方米。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改扩建附属房屋一栋 1 层,申请面积 30 平方。地类不符,非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盘樟村加强巡查监督。
11、盘樟村狮山四组村民李来友,户主李来友,家庭人口 4人。因房屋倒塌已久,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 160 平方米。地类不符,非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盘樟村加强巡查监督。
12、盘樟村高山二组村民李水根,户主李水根,家庭人口 2人,保存现有宅基地面积 90 平方米。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原址翻建附属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 70 平方。地类不符,非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盘樟村加强巡查监督。
13、盘樟村狮山五组村民卢新华,户主卢新华,家庭人口 3人,保留现有宅基地 90 ㎡。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改扩建附属房屋 70 ㎡。地类不符,非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盘樟村加强巡查监督。
14、龙亭村外塘组村民汤根,户主汤根,家庭人口 4 人,保留现有宅基地面积 35 ㎡。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1 层,申请面积 125 ㎡。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龙亭村加强巡查监督。
15、龙亭村河边组村民张娟娣,户主张娟娣,家庭人口 1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1 层,申请面积160 ㎡。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龙亭村加强巡查监督。
16、龙亭村上坎组村民杨健,户主杨健,家庭人口 4 人。保留现有宅基地面积 115 ㎡。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原址翻建附属房屋一栋一层,申请面积 45 ㎡。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依据《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建房选址应退让道路 3 米,不允许切坡建房。请执法队和龙亭村加强巡查监督。
17、孔夫村孔夫七组村民冯玉鹏,户主冯玉鹏,家庭人口 2人,保留现有宅基地面积 90 ㎡。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改扩建附属房屋一栋一层,申请面积 70 ㎡。地类不符,非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孔夫村加强巡查监督。
18、孔夫村孔夫 10 组村民袁海云,户主袁海云,家庭人口4 人,保留现有宅基地面积 120 ㎡。为满足生活需要,申请改扩建附属房屋一栋二层,申请面积 40 ㎡。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依据《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建房选址应退让道路 5 米。请执法队和孔夫村加强巡查监督。
19、孔夫村东安 1 组村民李佳美,户主李永辉,家庭人口 4人。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2 层,申请面积160 ㎡。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孔夫村加强巡查监督。
20、龙门村大岭头组村民金武松,户主金武松,家庭人口 4人,保留现有宅基地 90 ㎡。因房屋破旧,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 1 层,申请面积 70 ㎡。地类符合,非耕地,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不允许向西北边林地扩建。请执法队和龙门村加强巡查监督。
备 注:请各村根据会议纪要的结果,及时将会议结果通知到所有申请建房的农户,确定翻建房屋时间请通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待放线批准完成后到农业农村办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