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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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1805-000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1-27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1805-000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1-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00:00 来源:宁国市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

  近年来,我省个别地方基层干部违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采取非正当手段,套取、冒领、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农村危房改造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房改造对象把关

  各地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最优先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改造对象。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村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要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民政、扶贫等部门意见,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相关资料要收集齐全,建档备查。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对象审批把关;同时要加强与审计、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联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筛选出存在信息疑点的人员进行重点把关。

  二、落实各环节责任

  要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的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体系,把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村级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的评议工作,形成评议记录,村委会负责人及其他评议参加人员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把好村级评议关。乡镇审核人员要深入农户现场核查,并对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农户危房改造信息负责,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对审核结果负责。县级住建、财政、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在对象审批、质量管理、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环节中签字,进一步明晰责任。

  三、规范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减少中间环节,堵塞可能的漏洞。严禁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行为,严禁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加大监督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今年纳入省住建厅重点稽查执法进行专项督查,市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级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针对督查中存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关不严,套取、冒领、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现象严肃查处,并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各地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日常检查、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查清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切实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五、强化政策宣传

  要制作简明易懂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政策规定,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房改造农户,提高危房改造政策知晓率。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使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工作要求等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