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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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2-0003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2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2-0003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2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市场监管局2024年2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02-29 09:1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旷野漫咖简餐储家滩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NRQ766 罗咏心 宁市监处罚〔2023〕7-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超过保质期的“达芬奇果美焦糖风味调味酱数量1瓶和没有中文标签的“perrier”巴黎水饮料数量1瓶;3、没收违法所得330元;4、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330元,上缴国库。 0.2 0.04098 2024/1/3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刘传山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PH3A75Q 刘传山 宁市监处罚〔2024〕4-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024年1月4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刘传山超市检查,当事人的货架上有超过保质期食品对外销售,具体食品信息:1:双汇肉花肠,生产日期2023年8月18日,保质期90天,数量1支;2:五黑奶盖沙琪玛,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保质期270天,数量2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肯乐山椒凤爪2袋,青云嫂泡椒味鲜汁卤花生1袋;2、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2024/1/2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赖先奎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H8546 赖先奎 宁市监处罚〔2024〕4-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024年1月4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赖先奎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的货架上有超过保质期食品对外销售,具体食品信息:1:肯乐山椒凤爪,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2袋,售价7.5元/袋;2:青云嫂泡椒味鲜汁卤花生,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1袋,售价5元/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肉花肠1支、五黑奶盖沙琪玛2袋;2、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2024/1/2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江南花苑天天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W54L26 沈克荣 宁市监处罚[2024]9-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桶“汤达人”韩式辣牛肉汤面;2、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5元,上缴国库。 0.5 0.0015 2024/1/29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威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BENQ99 熊威 宁市监处罚[2024]9-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袋“鑫鑫康”盐焗味双腿;2、没收违法所得22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22元,上缴国库。 0.5 0.0054 2024/1/3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临食鲜生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Q9D1L8E 邹年顺 宁市监处罚[2024]9-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已涉嫌构成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0.1 0.00598 2024/2/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宁国市徽林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556311840Q 殷骏 宁市监处罚[2024]5-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夏威夷果”标签212张;3.没收违法所得528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罚没合计4528元,上缴国库。 0.4 0.0528 2024/2/7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九洲韦韦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4ER89K 陈韦 宁市监处罚〔2024〕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双汇香辣香脆肠”食品4根;2、没收违法所得1元;3、并处以5000元罚款。 0.5 0.0005 2024/2/5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老张批发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CKF4XN 张大明 宁市监处罚〔2024〕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 2024/2/7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港口金百润购物广场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4DJ91C 蓝旭波 宁市监处罚〔2023〕7-77号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冒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行为,违反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警告;罚款 1、警告;2、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0.3 2024/2/5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GJ861 张红玉                        宁市监处罚【2024】6-2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0.2 2024/2/4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晓毅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XLP4K 唐晓毅 宁市监处罚〔2024〕4-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 2024/2/2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沙埠如意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TE3A93 侯永霞 宁市监处罚[2024]5-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霉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5120元,上缴国库。 0.5 0.012 2024/2/8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玉萍电商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Q49PL25 梅清华 宁市监处罚[2024]5-2号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三条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加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加工的6袋“王家桃临”特好剥山核桃(椒盐味)、4袋“王家桃临”特好剥山核桃(奶油味)和118个“王家桃临”特好剥山核桃空包装袋;2.没收违法所得47.6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合计2047.6元,上缴国库。 0.2 0.03756 2024/2/8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晓毅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XLP4K 唐晓毅 宁市监处罚〔2024〕4-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 2024/2/2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沙埠如意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TE3A93 侯永霞 宁市监处罚[2024]5-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霉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5120元,上缴国库。 0.5 0.012 2024/2/8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玉萍电商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Q49PL25 梅清华 宁市监处罚[2024]5-2号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三条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加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加工的6袋“王家桃临”特好剥山核桃(椒盐味)、4袋“王家桃临”特好剥山核桃(奶油味)和118个“王家桃临”特好剥山核桃空包装袋;2.没收违法所得47.6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合计2047.6元,上缴国库。 0.2 0.03756 2024/2/8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