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03-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4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03-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4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2024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1 09:07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913418810680937170  刘巍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4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沥街道占用土地用于道路场地硬化  2023年6月承建宁阳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需要,你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下,擅自在河沥街道宁阳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中超出批准用地红线,占用耕地和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共计408平方米(其中耕地306平方米, 建设用地15平方米,未利用地87平方米)用于道路场地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 对擅自占用耕地和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共计408平方米(其中耕地306平方米, 建设用地15平方米,未利用地8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40800元。 4.08 2024/2/6 2099/12/31
91341881MA2TXD0Q5H 王业虎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3号  非法占地  2023年9月在我市西津街道凤形村春晓路西侧超过批准的范围,占用农用地建设安徽省宁国市文体中心EPCO 项目经理部驻地活动板房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一、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92.52 m土地退还到西津街道凤形村; 二、没收文体中心项目部驻地③栋活动板房(餐厅、厨房) 非法占地 177.83 m建设的部分(单层,建筑面积177.83 ㎡)、②栋活动板房(宿舍、文体活动室)非法占地80.58 m建设的部分(双层,建筑面积161.16 m)、①栋活动板房(办公楼)非法占地 57.29 m建设的部分(双层,建筑面积114.58m)、内部道路及绿化非法占地 376.82 m建设的部分; 三、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69252 元。 6.9252 2024/2/20 209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