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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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03-0000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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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宁墩镇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04 10:48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宁墩镇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高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宁墩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用于宁国市宁墩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上级指令宁墩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宁墩镇辖区内发生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

3)发生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超出宁国市宁墩镇各村委会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其它宁墩镇认为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1.5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副指挥长:镇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成员:应急办、党政办、为民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所、农办、派出所、水利站、林业站、司法所、工业办、住建办、综治办、乡投公司、中(小)学校、养老院、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镇应急办职责

镇应急办是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镇应急预案;落实办理镇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应急局、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镇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2各村、部门、单位职责

(一)各村职责

各村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市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党政办: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人民武装: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武装部下达的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躲避;组织民兵参与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镇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农办: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综治办: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灭火工具配备、扑火队伍组织及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协同镇应急办负责火灾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水利站:负责防汛工作的应急调查,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

中(小)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及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预警预防机制

33.1监测预防

宁国市宁墩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分管行业领域,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按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宁墩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村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主体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的责任主体,宁墩镇应急办、镇直相关主管部门、其它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主体。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宁墩镇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和企业,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宁墩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办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

3.2.2报告内容

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危险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等情况及时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宁墩镇应急指挥部和其他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委会或单位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宁墩镇应急指挥部和其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3报告时限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报告宁墩镇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宁墩镇应急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的意见,报宁墩镇审定后,由宁墩镇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上报至宁墩镇应急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宁墩镇应急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报后,根据本预案和部门预案,在1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宁墩镇审定后,由镇应急办公室和其他主管部门将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3)发生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宁墩镇应急办公室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分别报告宁墩镇及其它主管部门。宁墩镇和其他主管部门视事故危害程度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

4)发生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3预警行动

宁墩镇应急指挥部和其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镇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宁墩镇应急办公室,宁墩镇应急指挥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宁墩镇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宁墩镇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4.1分级响应

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在村委会或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宁墩镇接报后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由宁墩镇及镇应急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预案。

2)当发生Ⅱ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在村委会或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宁墩镇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响应行动,同时由宁墩镇及镇应急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

3)当发生Ⅲ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在村委会或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宁墩镇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响应行动。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但事故不可能进一步扩大,发生事故的单位有能力处置组织救援的,可以不启动本预案。

4)当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置,宁墩镇、镇应急办和镇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宁墩镇启动镇级预案。

5)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当进入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宁墩镇应急指挥部在宁国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指挥与协调

1)本预案启动后,宁墩镇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和相关的应急工作组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镇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宁墩镇、镇应急办及镇直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宁墩镇领导及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领导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成,并由宁墩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具体职责为:(1)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3)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7)向宁墩镇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11)完成宁墩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前,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的社区、村委会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力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区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宁墩镇应急办及镇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宁墩镇政府。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宁墩镇、镇应急办和镇直行业主管部门。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宁墩镇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5.1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宁墩镇有关部门要配合事故发生地社区、村委会或企业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宁墩镇应急办根据现场及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上报宁墩镇。

6保障措施

66.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村委会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宁墩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上级部门预案,制定相应的本级部门预案,并报宁墩镇应急办备案。

6.2应急支援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购置和储备处 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6.2.2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从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宁墩镇应急办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3通讯与信息保障

1)建立宁墩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

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6.4技术保障

宁墩镇聘请第三方机构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和专业人员档案,并报宁墩镇应急办备案。

6.5资金物资保障

1)宁墩镇统一负责应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宁墩镇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向镇应急办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资、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6.6宣传和培训

1)宣传。

宁墩镇应急办和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各村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由宁墩镇应急办统筹协调,镇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6.7监督检查

宁墩镇应急办对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7.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 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

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Ⅱ级:造成 10 人至 29 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至 29 人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至 99 人急性中毒(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Ⅲ级:造成 3 人至 9 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

9 人生命安全,或者 30 人至 49 人急性中毒(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Ⅳ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宁国市宁墩镇发布,由宁墩镇应急办组织实施。

2)宁墩镇应急办每3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1次评审和修改。

3)本预案所涉及单位应将分管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的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报应急办备案。因工作或人事变动的,应及时向安监办通报。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 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

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

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宁国市宁墩镇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