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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3-00001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2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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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2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2024年2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3-01 09:29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3件,市长热线3件。

       2月份主要调查处理3件:

       一、1人反映“毛女士来电反映,在宁国市宁阳西路康宁大药房润城店花费65元购买奥司他韦,表示售价过高不合理,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来电内容没有明显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是药品定价、价格水平问题,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价格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加合理收益自主制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明码标价、销售清单等了解药品价格信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药品的自主定价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二、1人反映“周先生来电反映,津园村小区停车费涨至10元1小时,认为不合理,要求有关单位出示相关文件,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该场所是临时停车场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运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自主定价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职能,无设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职能。

       三、1人反映“毛先生来电反映,其车辆进入宁国市某大酒店停车,停车场收取10元停车费,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对该酒店停车进行整改,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收取,并将多收停车费返还,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实行停车收费公示。根据公示牌“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小型车10元/辆、过夜车辆50元/辆”的收费标准,收费10元未超过酒店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