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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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402-00124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查处宣城市首例工业噪声超标违法案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6 发布日期: 2024-02-06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402-00124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查处宣城市首例工业噪声超标违法案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6
发布日期: 2024-02-06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查处宣城市首例工业噪声超标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4-02-06 16:20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查处了一起工业噪声违法案件,这是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施行后,宁国市查处的首例工业噪声超标违法案件。
  2023年10月,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一起关于反映某耐磨铸造企业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的投诉件。对此,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企业夜间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厂界东北侧、北侧及南侧夜间噪声分别为67.0dB、63.4dB、57.8dB,经查阅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企业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夜间55dB的排放限值,该企业已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制作调查笔录。
  该耐磨铸造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企业噪声整改已完成,夜间噪声达标排放。下一步,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新《噪声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隔音减振措施;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对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噪声扰民问题依法予以坚决查处,真正还静于民,切实解决好群众“家门口”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