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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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1907-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宁经信〔2019〕87号
生成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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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宁经信〔2019〕87号
生成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00:00 来源:宁国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扶持我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保护和传承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5日

 

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扶持我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保护和传承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工作,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并授予“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宁国市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
    第三条 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宁国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负责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 评委会组建
    第五条 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组建。每个评审工作年度,从评委会评委库中按拟定的专业和人数随机抽取专家,负责当年度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人员,可入选评委库成员: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及地级市工艺美术大师;
    (二)大中专院校中传统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
    (三)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并获得中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的人员。
    第七条 每届评委会由7-9名评委组成,根据当年度申报人数及艺种类别确定评委人数,其中省工艺美术大师或具有传统工艺美术中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委员应占评委人数一半以上,我市评委库中相关艺种类别评委专家不足的,可邀请市外专家参与评审。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八条  在宁国市境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市外工艺美术人才来宁国市创业满1年以上者,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或从业证明。)
    第九条  在宁国市境外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宁国市籍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在市外创业且在宁国市内有工作室满2年以上者,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技艺精湛,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天然原材料制作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有完整的工艺流程,产品主要以手工制作,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第十一条  工艺美术品种主要种类:
    主要包括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和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品等。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美术名人条件
    1、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5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25周岁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在校专修工艺美术专业的学习时间:中专学历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工作满2年者;拜师于国大师、省大师从事实际操作满2年,拜师于省级名人从事实际操作满3年者(提供大师、名人证明);
    2、作品在省级展览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1个一等奖;(2)2个二等奖;(3)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
    展览专业性需通过评委会审核通过认可后,其获奖证书方能作为申报工艺美术名人使用;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工艺美术大师条件
    1、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1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35周岁以上;
    2、具有宁国市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具有初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具有省、市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会专业委员会授予的荣誉称号;
    3、作品在省级展览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2个一等奖;(2)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展览专业性需通过评委会审核通过认可后,其获奖证书方能作为申报工艺美术大师使用;
    4、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以上是申报工艺美术大师的必备条件。如不具备第2条和第3条,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本人具备设计、制作产品能力,并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与创新方面有显著业绩,对促进经济发展、人员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需提供有效证明)。
    (2)从事设计制作20年以上的老艺人、非遗传承人(持有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有关证书),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或65周岁以上且从事设计制作30年以上(3)破格申报资格需通过评审组审查通过认可后方能生效。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第十三条 申报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反映申报人艺术造诣、成果的综合材料;
    (二)填写《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报表》;
    (三)个人学历,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经历、职称、荣誉称号、业绩、成果、作品获奖、带徒授艺、发表论文等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近年主要由本人设计制作的实物代表作品(不多于3件,如因作品体积过大、易碎等原因不便运送或者由贵重物品制成的,可提供能反映作品效果的彩色照片或光盘)。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工作。
    (二)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家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鉴定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确定拟定名单。
    (三)公示。拟定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认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对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名单予以审核认定。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获得“宁国市工艺美术大师”、“宁国市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授予“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作为优先对上申报相关荣誉称号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