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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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3-00014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上市农产品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告知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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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上市农产品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告知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关于上市农产品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01 16:38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据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求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宣传普及,全市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务必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上市农产品,履行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收取保存、混装或分装后再开具等义务。

对未按照法律要求执行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市农业农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