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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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1-001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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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5:47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5日

  

 

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梅林镇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或其家属。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30000元;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现金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现金500元。

2、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5000元;获得安徽省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3000元;获得宣城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2000元;获得宁国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1000元。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官兵,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门慰问。荣立三等功或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由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上门慰问。

2、各村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对本村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给予配套奖励。

3、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家庭,各村要主动关心和帮扶,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断激发军人家庭支持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的热情。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