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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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11-00103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11-00103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关于《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15:24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

      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A306室,地址: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258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电话反馈:0563—4601801,联系人:范宝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附:《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及起草说明

      联系人:范宝惠,联系电话:0563-4601801。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梅林镇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或其家属。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30000元;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现金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现金500元。

2、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5000元;获得安徽省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3000元;获得宣城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2000元;获得宁国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1000元。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官兵,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门慰问。荣立三等功或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由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上门慰问。

2、各村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对本村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给予配套奖励。

3、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家庭,各村要主动关心和帮扶,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断激发军人家庭支持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的热情。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过程。在认真研读有关政策规定,在多次听取相关部门、村的反馈意见后,报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

      (二)政策依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二)奖励对象

      (三)奖励标准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