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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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02-00020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4年1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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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4年1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宁墩镇2024年1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发布时间:2024-02-08 09:48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大桥村民组村民黄女士再次来电反映:2023年12月28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了其哥哥梅先生之前一直享受低保,后宁墩村村委会因其有烟草证,告知其无法享受低保问题,2024年1月2日宁国市答复“宁国市烟草局调查核实:1.响应情况:烟草局已第一时间联系来电人。2.核查及核处情况: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调查,梅先生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个体,故不能变更。”来电人对此不认可,其认为仅因有烟草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就被取消低保不合理,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答复: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宁墩镇村民梅先生,患有肢体精神二级残疾,无自理能力,平时为父母照顾,父母年纪较大,无劳动能力,仅依靠梅先生名下烟草证卖烟取得收入,年均收入为15000元左右。处理情况:宁墩镇民政所经与梅先生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后,通知其家人收取低保申请材料,对其父母财产进一步核查,根据财产核查结果综合考虑是否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2.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大桥村民组村民黄女士再次来电反映:2023年12月28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了其哥哥梅先生之前一直享受低保,后宁墩村村委会因其有烟草证,告知其无法享受低保问题,2024年1月3日宁国市答复“宁墩镇政府调查核实:1.响应情况:2024年01月03日10:35通过电话与来电人黄女士取得联系。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宁墩镇村民梅先生,患有肢体精神二级残疾,无自理能力,平时为父母照顾,父母年纪较大,无劳动能力,仅依靠梅先生名下烟草证卖烟取得收入,年均收入为15000元左右。处理情况:宁墩镇民政所经与梅先生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后,通知其家人收取低保申请材料,对其父母财产进一步核查,根据财产核查结果综合考虑是否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来电人表示与部门沟通后工作人员解释已向上级部门反映,但是自己不想过多等待,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答复: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目前民政所已于梅先生父亲取得联系提供低保申请相关材料,下一步,将对梅先生及其父母财产进行核查,根据财产核查结果,进行接下来的低保申请流程。

3.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管家乌十一村民组村民方先生来电反映:该村委副书记自建了一个很大的宾馆,其怀疑该副书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现来电举报,要求核查该副书记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答复:经了解,潘某,户籍地宁墩镇宁墩村红家坞组,宁墩村党总支副书记。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村居民应按照申请、公示、村级审查、部门联审、乡镇审批等流程合法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经走访调查,潘户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处理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来电人说明了相关情况,取得本人理解。

4.邵先生再次来电反映:其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市12345来电反映:自己的1亩2分田地被宁墩村村干部朱某租用,未给予租赁费用1800元相关问题,2023年4月1日宁国市答复“宁国市: 经初步走访调查,2004年,宁墩村村民朱某某与宁墩村东风组、下街组农户协商,将他们的抛荒田整治后种植高瓜(茭白),朱某某承诺如果种植有收益会按照50元每亩的租金支付给农户,如果无收益就将整治后的田归还于农户。后经营一年没有效益便未再继续租种,田租当时也未支付。宁墩镇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来电人表示其有证据证明该地租用情况,要求支付田租,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答复:核查情况:经走访调查,2003年左右,宁墩村村民朱某某与宁墩村东风组、下街组农户协商,将他们的抛荒田整治后种植高瓜(茭白),朱某某承诺如果种植有收益会按照50元每亩的租金支付给农户,如果无收益就将整治后的田归还于农户。后经营一年没有效益便未再继续租种,田租当时也未支付。2023年4月10日下午,经宁墩镇综治办组织朱某某与邵先生调解,朱某某给予邵先生450元,邵先生出具承诺书,双方和解。处理情况:已回复来电人,此事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也已执行到位。

5.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村民来电反映,本村约100农田退耕还林补助从2022年至今500元每年每亩的补助未发放,请处理。 

答复: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来电人反映的事项实为田租未支付问题。2020年12月,宁国市荣辉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宁墩镇纽乐村新村、朱村坞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用于种植苗木,两村民组共计出租138亩土地,租金为五百斤水稻的市场价每亩,总租金约8万每年。2022年以及2023年田租均未支付,镇综治办、纽乐村也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镇综治办、司法所建议两村民组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恢复农田。处理情况:已回复来电人,此事已在诉讼阶段,镇综治办、司法所将引导村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身诉求。

6.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朱村五村民组罗先生来电反映:村里的农田全部出租给宁国人李某某种植树木,拖欠其两年的租金2000余元,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答复: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2020年12月,宁国市荣辉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宁墩镇纽乐村新村、朱村坞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用于种植苗木,两村民组共计出租138亩土地,租金为五百斤水稻的市场价每亩,总租金约8万每年。2022年以及2023年田租均未支付,镇综治办、纽乐村也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镇综治办、司法所建议两村民组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恢复农田。 处理情况:已回复来电人,此事已经在诉讼阶段,镇综治办、司法所将引导村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身诉求。

7.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朱村坞村民组石先生来电反映三个问题:1.政府现实行退林还耕政策,是否有补贴具体的发放政策;2.其已有二十年未收到农田补贴,是否存在农田补贴福利;3.其村内农田租赁给李某某,已有两年未给租赁费用,让其支付农田租赁费用;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答复: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一)关于宁国市推行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时间是2002至2005年,经查档案,所反映地块不是退耕还林图斑,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二)关于农业补贴主要有两方面:1.是为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耕地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但未种植粮食的农村承包地不予补贴。2.是对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补贴,包括一次性种粮补贴、稻谷补贴、油菜补贴等。(三)农田租赁费用问题。2020年12月,宁国市荣辉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宁墩镇纽乐村新村、朱村坞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用于种植苗木,两村民组共计出租138亩土地,租金为五百斤水稻的市场价每亩,总租金约8万每年。2022年以及2023年田租均未支付,镇综治办、纽乐村也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镇综治办、司法所建议两村民组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恢复农田。三、处理情况:已回复来电人,已向来电人解释相关政策,田租未支付问题已经在诉讼阶段,宁墩镇综治办、司法所将引导村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身诉求。

8.赵先生再次来电反映:2023年10月22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关于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锦鸿砂场,车辆日常运输砂石导致路面扬尘过大的问题,2023年10月25日宁国市答复“要求企业做到:1、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密闭或覆盖措施等防扬尘、防泼洒、防遗漏措施,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砂石和渣土。2、保持车容整洁,出场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洗,严禁车身、车轮带泥出场,造成路面污染,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路面要及时清洗”。来电人对此不认可,表示扬尘问题没有解决,且运输中大量砂石遗落在路面,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答复: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赵先生反映扬尘问题没有解决,且运输中大量砂石遗落在路面情况不属实。处理情况:宁墩镇执法队已现场核实,安徽锦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于1月17日已放假,该公司放假直至2月24日后复工。赵先生表示此地属于中溪镇中溪村,需要有专门保洁人员进行清理。

9.宁国市宁墩镇中街教师宿舍楼商铺业主赵女士来电反映:1.因政府通知其房屋进行维修,表示部分群众搬迁有3000元补偿,有点群众则没有认为不合理;2.维修时将其家玻璃门及马桶打碎,要求政府部门对其赔偿;3.2024年1月31日表示有自称政府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维修费,表示房屋并未维修完善拒绝支付,工作人员对其言语威胁;现来电投诉,要求政府部门给出解释,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答复: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一、来电人反映的因政府组织维修原宁墩中学教师宿舍楼项目,有部分群众搬迁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原宁墩中学教师宿舍楼集资建设于1996年,现状为退休教师宿舍及个体户经营一楼门面。2022年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为妥善处置该处房产确保住户人身安全,经宁墩镇人民政府党委会研究决定,由宁国市宁墩乡投工业产业园有限公司负责维修加固该处房屋。维修资金由宁国市教体局出资50万元,宁墩乡投公司出资12万元,征收一楼经营户房屋维修金共计约6万元(具体金额以200元每平方计),剩余资金由宁墩镇财政兜底。该项目2023年5月底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程序确定维修加固施工方为安徽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073864.13元。不存在任何给予搬迁补偿的情况。二、房屋维修时将其室内玻璃门及马桶打碎情况属实,此问题已当面解释清楚,近期将完善室内维修,给予其新装玻璃门和马桶。三、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维修费,系因此间门面房属其个人所有,确需收取两百元每平方的维修金,此情况一楼所有个人权属门面房均已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