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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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1612-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2-03 发布日期: 2016-02-03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1612-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2-03
发布日期: 2016-02-03
宁国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03 00:00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研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等产业政策。

(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国家、省、宣城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五)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宣城市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核与辐射、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负责调查处理本区域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依法征收排污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基金的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辖区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推广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宁国市环境保护局共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4个内设机构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污染减排总量控制办公室、开发区分局、港口分局、青龙湾分局、中溪分局、城区分局8个二级机构。

目前共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39名。实有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34人,聘用人员13名。

三、2016年主要工作

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加快编制《宁国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宁国市生态红线划定规划》,按照《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健全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机制,完善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重点项目建设协调等相关制度,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监管力度,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补助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省、市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的安排部署工作,继续加强督促减排企业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继续实施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同住建委、公安、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以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项目环评初审、专家论证、集体审批机制,深入开展“项目帮办服务”工作,不断优化环评科学决策,加强环评机构管理,严厉查处“未批先建”项目,严把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重要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在职和聘用人员考核,合理安排预算资金,节约各项开支,制定节约措施。加强政务公务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文明创建、园林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工作。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规范环境执法工作程序、信访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全力维护我市环境稳定。

四、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可支配收入1242.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942.5 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0万元、罚没收入20万元、专项收入210万元,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242.5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万元。

 

 

 

 

宁国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