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规划计划
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1712-00007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实施方案】宁国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7-12-01
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1712-00007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实施方案】宁国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7-12-01
【实施方案】宁国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来源:宁国市农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宣城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四大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产地准出“四项制度”。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五)落实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100%。“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目标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市农委配全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市19个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人员配备到位且在岗履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规范,运行正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全市所有村、社区各配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能够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为核心,乡镇(街道)建立检测室,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监测网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要配全专职检测人员,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产品速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和至少2名专职检测人员;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及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将生产标准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并开展技术培训,将标准生产技术集成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图或明白纸,让农民看得懂、能实用。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大力推动“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三是推动“三品一标”认证,落实认证奖补措施。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严格落实认证奖补政策措施,激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四是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宣传部、发改委、林业局、财政局、粮食局)

(五)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一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和“三品一标”队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四是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记录。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定期通报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六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七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借助媒体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宣传部、编办、林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

(六)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产品监管。一是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商务局)

(七)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强化生产记录巡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据可查。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以蔬菜、茶叶、水果、畜禽和水产等主导产业为重点,以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试点,借助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项目机遇,逐步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发改委、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一是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局、环保局)

(九)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三品一标”企业率先设立质量内检员。二是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三是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对承诺主体履行责任的监管,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道德使命,走质量为本、诚信至上的生产经营之道。四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主体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五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十)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时,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集中曝光一批案值大、影响广泛的重点案件,做到举一反三。(牵头单位: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

(十一)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对我市主要优势农产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政府办、农委、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宣传部、发改委、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商务局、粮食局、卫计委)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30日)。2017年3月底前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4月向省农委和宣城市农委申报创建领导小组文件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一标”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四)总结迎验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同时邀请宣城市进行初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提请省农委对我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农委、发改委、编办、目标办、林业局、公安局、卫计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商务局、粮食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创建具体工作。

1. 政府办:负责做好创建期间总体协调工作。

2. 宣传部:组织协调市直主要新闻单位宣传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报道农产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进展和成效,普及农产品安全科学知识;加强农产品安全舆论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3. 农委: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及宁国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机制;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违法违规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 编办: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5. 目标办:负责对成员单位职责履行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评价。

6. 发改委:负责对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农产品原料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加强农产品安全项目建设,推动农产品安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

7. 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果、木本油料、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原材料的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8.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负责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9. 财政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宣传培训、举报奖励等农产品安全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农产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 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参与制定、实施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做好农产品加工行业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依法加强农产品商标、广告监管工作,查处农产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在上述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1. 环保局:负责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对影响农产品土地环境的污染源监管;参与和农产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12. 商务局:负责餐饮业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产品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管理工作。

13. 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对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环节的技术规范进行监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较大的粮食行业农产品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开展粮食行业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4. 卫计委: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农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农委通报;参与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15. 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创建班子,制定对应的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每月28日向市农委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深入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并尽快落实所需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等。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加大创建投入,增强监管手段,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