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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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青龙乡农业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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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青龙乡农业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文字解读】《青龙乡农业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5 11:50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同时参考周边乡镇农业奖补支持政策,特制定《青龙乡农业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拟订《青龙乡农业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初稿)。2022年7月初,征集各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研究,结合我乡实际,于2022年9月3日下发《青龙乡农业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三、工作目标
  为促进我乡农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激发各村、各经营主体的发展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奖励对象,本乡范围内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明确奖励标准
  1、单个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实际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30元。
  2、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50亩以上种植水稻且签订规范合同5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奖励每亩20元,并对所在村给予每亩10元奖励。
  3、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荣誉的,奖励2000元;获宣城市级奖励的,奖励1000元;获宁国市级奖励的,奖励500元。
  4、对当年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奖励10000元;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的,奖励2000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农博会银奖以上、宣城市级著名商标、宣城市级名牌产品其中一项的,奖励1500元;对当年通过复审按上述奖励同一标准的50%兑现奖励。
  (三)办理流程
  各村、各经营主体于当年12月底前组织申报,经乡政府核实后兑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乡奖励工作小组要加强指导、严格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举报经查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已兑现奖励的必须在查实后7天内向乡政府退还奖励。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青龙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人:王维
  联系电话:0563-42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