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价格与收费>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1-00046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1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1-00046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1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2024年1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31 09:27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3件,市长热线3件。

     1月份主要调查处理3件:

     一、1人反映“车主来电反映,本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拖至宁国市河沥街道五星起重停车场,取车时收取300元停车费,交警部门表示不收费。对此收费存在异议,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文件精神,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拖车费、吊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其他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和清障救援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双方就本次救援收费是拖车费、停车费产生分歧,经交通执法主管部门主持双方充分沟通,已协商解决。

       二、1人反映“周先生来电反映,其在宁国市虹龙村诊所购买仲景品牌六味地黄丸240粒装,定价39元,但附近大药房相同药品售价24元,认为诊所售价过高,来电咨询药品是政府定价还是诊所定价?”问题1件,回复如下:来电内容没有明显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是药品定价、价格水平问题,诊所使用的药品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诊所根据经营成本加合理收益自主制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明码标价、销售清单等了解药品价格信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药品的自主定价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三、1人反映“李先生来电反映,其向宁国是多个车辆检测机构咨询年检价格,宁国市范围内均是390元,了解到其他地区年检价格不超过280元,认为收费不合理,来电投诉物价局不作为。”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安徽省定价目录》、政府部门主要职责规定,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价格水平由包括市场自由竞争、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决定。市场监管部门无制定政府定价价格的职能,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督促经营企业做好检测服务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