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通告
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2-00001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2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2-00001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2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2024年2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02-01 15:15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填报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4-2-1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宁农(农药) 罚〔 2023 〕6号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朱某某

宁国市诺妍日用百货店在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当事人自2023年4月份左右开始开始经营农药。于2023年10月7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的农药33种,违法经营的33种农药涉案货值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755元、违法所得金额计人民币356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行为。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四、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0)。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1月9日










本案于2024年1月31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