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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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1-0004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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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3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龙潜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21X 宁农(渔)罚〔2023〕1号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 2023年3月15日17时整至17时15分,当事人龙潜、刘永辉共同使用一艘快艇(该艇已由青龙湾管委会处置),在安徽省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施坑坞水域,设置了4条定置三重刺网,以实施生产性捕捞。3月16日6时整至6时30分,当事人二人起捞了上述4渔网,捕捞渔获物21尾计8.2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中,龙潜使用1条定置三重刺网,捕捞鲤鱼2尾、细鳞斜颌鲴4尾共计4.75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 1.没收渔获物鲤鱼2尾、细鳞斜颌鲴4尾共计4.75千克(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没收定置三重刺网1条(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3.对龙潜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 2024/1/18 2024/10/17
鲁世云 自然人 身份证 342425*0710 宁农(屠宰)罚〔2023〕1号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当事人7月份下旬在自家养殖场生活区内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了一定头数的生猪,货值金额为29019.2元,尚未进行销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罚款 一、没收生猪产品1036.4公斤,刀具2把;
二、罚款85000元人民币。
8.500000 2024/1/11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