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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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87M/202312-0005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负责人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毅芳解读】《宁国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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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负责人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毅芳解读】《宁国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负责人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毅芳解读】《宁国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8 15:24 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出台背景
  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3】451 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
  (二)政策依据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3】451 号】)。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初步研判。
  自收到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3】451 号】)文件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会同公安局摸排我市籍登记在册符合条件的车辆,联合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等调研相关货运企业和个人,宣传《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反响热烈,车主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意愿较高。
  (二)起草初稿。
  2023年11月3日,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3】451 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初稿。
  (三)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3日至7日,根据《初稿》,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三、工作目标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 2025 年底前,大力推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宁国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宁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
  (一)《实施方案》
  1.工作措施:包含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制定淘汰补助政策、优化工作程序、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六项重点任务。
  2.工作步骤:明确了实施准备阶段、稳步实施阶段和补贴发放阶段三个阶段,具体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底至2025年12月20日,在此期间内,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货车按照《补助办法》(详见后文《奖补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3. 职责分工:按照营运柴油货车管理权限和淘汰流程,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职责。
  4.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二)《奖补方案》
  《奖补方案》包括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流程、老旧货车提前淘汰奖补申请材料等四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补助范围
  受补范围:凡在 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在宁国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不符合受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宁国市以外转籍的车辆。

  2.补助标准:(见下表)

车辆类型

淘汰奖补金额(元/辆)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1111(不含)至20251111日(含)的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51111(不含)20261111(含)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61111(不含)以后的

轻型货车

10000

12000

14000

中型货车(含中型牵引车)

17000

21000

25000

重型货车(含重型牵引车)

25000

33000

40000

说明1.轻型货车为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2.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3.本次奖补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补。

      4.本办法实施之日前()营运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3.补助流程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流程:
  (1)车主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送到有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做好车辆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根据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审定的符合淘汰标准的车辆信息,精心对比、核定无误后,向车主发放《宁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帮助车主填写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流转到公安部门。
  (2)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
  (3)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完成纸质《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 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奖补申请材料中,同时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并流转到交通运输部门,纸质版材料交由车主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同时将《申请表》流转至生态环 境、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5)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奖补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台账报财政部门备案。
  市级奖补工作流程:
  (1)每年 3 月 15 日前,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公安、商务部门核定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淘汰老旧营运货车数量,并将《宁国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车辆清单(202x 年度)》报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
  (2)每年 3 月底前,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对淘汰车辆清单进行复核,具体如下: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复核淘汰车辆的排放标准。市公安局:负责复核淘汰车辆的机动车类型、注销登记等信息。市商务局:负责复核淘汰车辆的报废信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复核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注销信息。
  (3)每年6月底前,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办公室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奖补资金,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