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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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401-00062 组配分类: 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案例教育法】普法宣传第三期: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9 发布日期: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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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案例教育法】普法宣传第三期: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9
发布日期: 2024-01-09
【案例教育法】普法宣传第三期: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9 13:20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全生产法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项职责

这些典型执法案例

一起来看!

一、2023年3月8日,青海省安委会第一综合督查组在海东市民和县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时,发现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存在冶炼车间浇铸区熔融金属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和矿热炉冷却循环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指示和报警装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民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黄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2023年5月10日,湖北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从业人员王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电气焊作业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

三、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陈某某等4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4万元罚款。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祝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四、2023年3月8日,青海省安委会第一综合督查组在海东市民和县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时,发现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存在冶炼车间浇铸区熔融金属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和矿热炉冷却循环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指示和报警装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民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黄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