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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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311-0002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1-2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311-0002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1-28
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8 16:10 来源:宁国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规定,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审计政务公开的原则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四)符合保密规定。四、审计政务公开的范围 (一)审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 (三)局机关机构设置,局领导工作分工,局机关各科(室)、固投中心的职责、工作分工; (四)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重要审计工作和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五)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 (六)审计廉政纪律及规定; (七)其他需要公布的审计工作事项。五、审计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设置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二)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络,公布审计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利用会议、报告和新闻媒介等形式,公布有关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 (四)进驻被审计单位审计,提前三天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审计,审计小组进点后,在被审计单位适当位置张贴《审计公告》,公布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审计纪律、举报电话、接待来访地点等内容;

(六)现场实施审计时,向被审计对象公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纪律等,接受群众对被审计单位财经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举报,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 (七)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八)实行审计听证制度。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因违反财经法规准备给予处罚达到听证标准的,告知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六、实行社会监督评议,设立并公布审计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审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  七、实行审计回访制度,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作风情况、廉洁从审情况进行调查,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评价意见;八、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宁国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加强对审计执法行为和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九、本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十、本规定由宁国市审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