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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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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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2
《宁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2 14:34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7月31日,《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国资〔2023〕371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正在探索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023年上半年,安徽省、宣城市相继出台了本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市公物仓建设管理制度目前尚属于空白。因此,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推进宁国市公物仓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公物仓平台“一张网”,将低效闲置房产、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直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财政支出,提升资产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为保基本运转、保发展、保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宁国在宣城市“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热潮中当标兵、作表率,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升国有资产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当好宣城市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排头兵,奋力为现代化美好宣城建设,展现更大宁国担当、贡献更多宁国力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按照上级推进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要求,2023年7月,宣城市财政局印发《宣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后,宁国市财政局结合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宁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7月12日-21 日,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在宁国政务网发函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市财政局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宁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7月23日,通过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报市财政局党委会会议审议。

(四)市财政局党委会会议研究。2023年7月24日,

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会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一)统筹调剂,优化配置。通过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搭建公物仓调剂使用平台,盘活用好公物,减少财政支出,实现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印发《办法》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市本级公物仓建设,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科学整合,盘活资产。明确建立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产调剂机制,将固定资产进行“一盘棋”统筹谋划,明确主管部门哪些是闲置、超标、低效运转、可重复使用资产,并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集中调拨。各单位临时机构(工作专班)、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需要添置资产时,首选公物仓申请调拨、借用,之后资产“回流”至公物仓,实现资产循环使用,让闲置资产高效利用,真正让闲置资产“活起来”。

(三)循环使用,厉行节约。通过公物仓优先调拨代替新购,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由低效到高效、从被动到主动、从粗放到精准,从源头破解资产一边闲置一边购入的问题。公物仓的高效使用不仅推动各类闲置、低效资产物尽其用,而且在提高资产利用率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政风建设,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实现了资产的“循环利用”“节约利用”。

(四)规范透明,高效便利。通过各单位规范执行政府公物仓运行机制,让公物仓真正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仓”“节俭仓”,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主要内容

《宁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六章,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管理范围、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宁国市公物仓资产调入申请书格式文本、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变动信息系统处理以及账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物仓管理模式:公物仓实行网上运行的虚拟仓管理模式,不设实体仓库,公物仓资产的缴入、申请使用、审批等事项,均可依据本办法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公物仓模块网上办理。

(二)公物仓管理范围: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下列国有资产应缴入公物仓管理: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等统一配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等可循环使用的资产(例如各种经济或人口普查、上级调研、检查等需要购置的办公通用设备,待临时任务完成后各单位都应及时将资产缴入公务仓进行管理);

2.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合并、改制的市直单位,由牵头单位收回的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例如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能从公物仓调剂可使用的资产,尽量调剂使用,无需新购。

3.市直单位拟捐赠的资产(主要是非定向捐赠);

4.市直单位暂时闲置可用于出借的资产(低效运转或闲置半年以上且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5.市直单位更新替换、闲置并仍能使用的资产(虽然系统已经计提完折旧,但是实物仍外观、功能尚可继续使用);

6.其他符合公物仓管理要求的资产。

(三)公物仓工作程序:分为资产缴入、撤回、申请使用、审核审批、财务处理、实物移交等。《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均作了详细规定。

(四)公物仓管理机构(部门)及其职责:

1.市财政局是负责公物仓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公物仓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对申请使用公物仓资产调入、调出进行审批;

2.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的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缴入公物仓、并且主管部门要督促其二级机构加快推进公物仓建设;

3.市直单位对公物仓事项进行具体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公物仓管理工作,审核公物仓资产事项,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牵头单位在大型活动(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关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建立本单位公物仓资产台账,确保公物仓资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办法》,参考了安徽省、宣城市行政事业单位有益经验,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筹管理方面有以下两点创新:

一是明确入仓资产的权属。《办法》规定公物仓实行网上运行的管理模式,不设实体仓库。入仓资产在公物仓管理期间权属不变,由缴入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在申请单位提交调入申请书并经过财政部门系统审批之后,待调剂资产的权属才会发生转移,从而避免了以往工作中出现的调拨手续不完备和调拨后资产权属仍有纠纷的问题。

二是填补闲置资产处置的空白。市直单位应当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方式配置资产,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大型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等统一配置的资产;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合并、改制的市直单位,由牵头单位收回的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拟捐赠的资产等应缴入公物仓管理。以往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信息不透明,如未能调剂盘活,监管部门很难及时发现。

七、保障措施

(一)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为公物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增设公物仓模块,对公物仓的全市概况、公物仓资产查询、入仓审批、退仓审批、调入审批、资产借入审批都设置了规范流程,做到公物仓资产全流程明晰可控。

(二)通过规范审批层级的提供机制保障。《办法》中将公物仓入仓、调用的权限设置在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通过内部集团决策决定将单位资产入仓。调入资产时要求申请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缴入单位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方签章,确保公物仓调剂资产按层级审批。

八、解读机关

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国资科

解读人:徐东晖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055

电子邮箱:ngsc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