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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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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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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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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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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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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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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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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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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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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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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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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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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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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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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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梅林镇梅林村上街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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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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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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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70087634188119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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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保处字〔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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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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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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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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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退回基金损失,并对查实的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行为套取基金并已拨付的金额17528.63元,予以1.5倍罚款26292.95元;对查实的虚构医疗服务并已拨付的金额491.98元,予以3.5倍罚款1721.93元,合计2801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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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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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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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梅林镇花园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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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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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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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70080934188119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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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保处字〔2024〕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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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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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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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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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对查实的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行为套取基金并已拨付的金额1815.12元,予以1.5倍罚款2722.68元;对查实的虚构医疗服务并已拨付的金额186.54元,予以3.5倍罚款652.89元,合计337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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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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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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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青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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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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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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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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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保处字〔202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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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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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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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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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基金损失(已由稽核部门追回),并处以骗取金额3.5倍罚款3320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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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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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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