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限下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情况 摸底、清退工作;依法对醇基燃料产品、灶具的产品质量和 市场销售醇基燃料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3、应急管理站:负责摸排和清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的醇基燃料经营企业,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交通部门:负责对承运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5、仙霞派出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查处,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6、生态环境站:负责督促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规范处置废弃物,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废弃物处置环节的环境违法行为。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餐饮等行业醇基燃料使用储存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住建、民政、教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主管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饮场所开展清退工作。
9、各村:协助各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醇基燃料使用场所摸底工作,全面摸排辖区内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底数;并对辖区内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停止使用醇基燃料做好督促、检查、宣传、指导;专项整治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将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合力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