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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79T/202401-0001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宁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1 发布日期: 2024-01-0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79T/202401-0001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宁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1
发布日期: 2024-01-01
关于开展宁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1 15:31 来源:宁国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宁国市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2023年度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三、登记时间: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照及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个体经营户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照及收入支出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依法对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您利益的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宁国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监督电话:0563-4036125。

  特此公告


宁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