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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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12-0007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31 发布日期: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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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31
发布日期: 2023-12-31
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12-31 18:20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陈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815 宁农(渔)罚〔2023〕6号 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 2023年5月15日1时30分至2时55分,陈玉芳(由司法机关处理)、陈伟都穿着下水裤,在水阳江汪溪段水阳江大桥下游150米附近水域实施捕捞;其中,陈玉芳使用捕鱼设备1套(多功能锂电一体机1台、带金属导线的捞杆1副)、通过升压电力击死击昏鱼类,捕捞渔获物164尾(宽鳍鱲163尾计3.005千克、重口瓣结鱼1尾计0.756千克),捕捞期间,陈伟跟随拎桶装鱼,协助支持捕捞,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64尾(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陈伟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3.没收渔具及辅助工具多功能锂电一体机1台、带金属导线捞杆1副、下水裤2条、塑料桶1只(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1.200000 2023/12/14 2024/9/14
邹宝颂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0317 宁农(动诊)罚〔2023〕1号 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2023年11月6日下午,投诉人到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反映其在宁国市斯佩恩国际宠物医美中心治疗宠物猫,认为该医院耽误治疗导致猫死亡,投诉宁国市斯佩恩国际宠物医美中心无动物诊疗许可证进行动物诊疗活动,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店面门头招牌为斯佩恩宠物医疗,现场发现场所内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设施设备及兽药产品,并在前台档案发现有《手术同意书/麻醉风险书》档案,检查时店长徐慧在场,未提供营业执照及动物诊疗许可证。
根据徐慧和邹宝颂的陈述,2023年6月份,徐慧租赁宁城北路豫园商城1幢1、2层用于宠物医院运营,9月份开始装修,10月份开展了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截至我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取得《营业执照》,10月份开展的动物诊疗活动都是由实际负责人邹宝颂进行的,斯佩恩宠物医疗不具备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将案件名称由斯佩恩宠物医疗涉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变更为邹宝颂涉嫌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罚款3000元。
0.300000 0.200000 2023/12/18 202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