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宝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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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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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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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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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动诊)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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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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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下午,投诉人到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反映其在宁国市斯佩恩国际宠物医美中心治疗宠物猫,认为该医院耽误治疗导致猫死亡,投诉宁国市斯佩恩国际宠物医美中心无动物诊疗许可证进行动物诊疗活动,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店面门头招牌为斯佩恩宠物医疗,现场发现场所内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设施设备及兽药产品,并在前台档案发现有《手术同意书/麻醉风险书》档案,检查时店长徐慧在场,未提供营业执照及动物诊疗许可证。
根据徐慧和邹宝颂的陈述,2023年6月份,徐慧租赁宁城北路豫园商城1幢1、2层用于宠物医院运营,9月份开始装修,10月份开展了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截至我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取得《营业执照》,10月份开展的动物诊疗活动都是由实际负责人邹宝颂进行的,斯佩恩宠物医疗不具备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将案件名称由斯佩恩宠物医疗涉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变更为邹宝颂涉嫌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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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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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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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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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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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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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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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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