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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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12-0006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宁农(渔)罚〔2023〕6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4 发布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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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宁农(渔)罚〔2023〕6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4
发布日期: 2023-12-14
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宁农(渔)罚〔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12-14 18:13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陈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815 宁农(渔)罚〔2023〕6号 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 2023年5月15日1时30分至2时55分,陈玉芳(由司法机关处理)、陈伟都穿着下水裤,在水阳江汪溪段水阳江大桥下游150米附近水域实施捕捞;其中,陈玉芳使用捕鱼设备1套(多功能锂电一体机1台、带金属导线的捞杆1副)、通过升压电力击死击昏鱼类,捕捞渔获物164尾(宽鳍鱲163尾计3.005千克、重口瓣结鱼1尾计0.756千克),捕捞期间,陈伟跟随拎桶装鱼,协助支持捕捞,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64尾(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陈伟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3.没收渔具及辅助工具多功能锂电一体机1台、带金属导线捞杆1副、下水裤2条、塑料桶1只(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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