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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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09-0012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宁农(青管渔)罚〔2023〕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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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宁农(青管渔)罚〔2023〕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宁农(青管渔)罚〔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9-08 19:00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肖文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6817 宁农(青管渔)罚〔2023〕2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3年7月25日8时许至23时许,当事人肖文使用手竿钓具1根,在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富华岛附近水域钓得1尾鲢鳙计9.65千克,被青龙湾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尾鲢鳙共计9.65千克; 2.对肖文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3/9/8 20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