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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2311-0006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天湖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2311-0006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天湖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天湖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11:38 来源:天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天湖街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

    第四条  党组织和个人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一)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未按职责要求落实政务公开职责的;

    (三)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的;

    (五)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的;

    (六)连续两年考核处于后两名的;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或建议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