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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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304-0016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问题解答】 免税企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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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问题解答】 免税企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问题解答】 免税企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3-04-13 15:00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