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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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301-0017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问题解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核算有何要求?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2 发布日期: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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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问题解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核算有何要求?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2
发布日期: 2023-01-12
【问题解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核算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12 16:49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